杭州市钱塘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1-08-20 10:42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    信息作者: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乡村振兴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乡村振兴以及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应领域的行政管理、监督和协调,参与涉农的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组织实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推进农村领域改革。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负责高效生态农业林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民宿)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民宿)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7.负责农业资源管理和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病情并组织扑灭。

10.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工作。组织制定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制定区级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监督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林业、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1.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区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农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区级农业、林业、水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12.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森林、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负责林业种苗监督管理。管理林木种苗经营行为。开展良种选育推广,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和兴林富民相关工作。

13.负责全区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负责林地管理工作,组织公益林、天然林、商品林划定、建设、保护和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古树名木保护。负责生物多样性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14.指导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

15.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水文工作。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一监督管理水资源,统筹和保障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区级重要河湖、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承担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

16.负责节约用水和水土保持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制定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17.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牵头农田整治及水利基本建设。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湖、河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本区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河道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滩涂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滩涂围垦的治理和开发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8.推动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林业、水利产业技术体系和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林业、水利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林)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业农村、林业、水利行业行政执法工作。

19.指导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人才工作和对外合作工作。拟订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领域的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2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家,其中:行政单位1家。具体为:杭州市钱塘区农业农村局。

二、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详见表1-5)

1.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部门收入预算总计47,912.75万元,因行政区划调整,本部门为设区后新设,无上年数。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912.75万元,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部门支出预算总计47,912.75万元,因行政区划调整,本部门为设区后新设,无上年数。

按支出功能分类:城乡社区支出(类)15,848.31万元,农林水支出(类)32,064.44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370.19万元,项目支出47,542.5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年末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下年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详见表6-8)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47,912.75万元,因行政区划调整,本部门为设区后新设,无上年数。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064.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5,848.31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47,912.75万元,因行政区划调整,本部门为设区后新设,无上年数。

按支出功能分类:城乡社区支出(类)15,848.31万元,农林水支出(类)32,064.44万元;年末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下年0万元。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合计32,064.44万元,因行政区划调整,本部门为设区后新设,无上年数。其中: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为370.19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基本支出及编外人员经费。因行政区划调整,本部门为设区后新设,无上年数。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预算为683.74万元,主要用于动物防疫方面的支出。因行政区划调整,本部门为设区后新设,无上年数。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预算为181.60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面的支出。因行政区划调整,本部门为设区后新设,无上年数。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预算为13,636.89万元,主要用于生猪增产保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农业生产扶持及生态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支出。因行政区划调整,本部门为设区后新设,无上年数。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预算为0.65万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土壤检测方面的支出。因行政区划调整,本部门为设区后新设,无上年数。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项)预算为10.07万元,主要用于油价补助方面的支出。因行政区划调整,本部门为设区后新设,无上年数。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预算为3,389.26万元,主要用于农渔生产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因行政区划调整,本部门为设区后新设,无上年数。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业业务管理(项)预算为350.0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管理方面的支出。因行政区划调整,本部门为设区后新设,无上年数。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预算为3,400.00万元,主要用于江堤河道运维方面的支出。因行政区划调整,本部门为设区后新设,无上年数。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预算为700.0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管理费用方面的支出。因行政区划调整,本部门为设区后新设,无上年数。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预算为401.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管理方面的支出。因行政区划调整,本部门为设区后新设,无上年数。

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预算为8,941.04万元,主要用于珍贵彩色林、农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支出。因行政区划调整,本部门为设区后新设,无上年数。

(2)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合计15,848.31万元,因行政区划调整,本部门为设区后新设,无上年数。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预算为13,308.31万元,主要用于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的支出。因行政区划调整,本部门为设区后新设,无上年数。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预算为2,540.00万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的支出。因行政区划调整,本部门为设区后新设,无上年数。

(3) 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社保基金支出预算合计0万元,因行政区划调整,本部门为设区后新设,无上年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9)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合计370.19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81.60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80.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2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   资本性支出2.00万元,主要包括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详见表10)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合计10.20万元,因行政区划调整,本部门为设区后新设,无上年数。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因行政区划调整,本部门为设区后新设,无上年数。因公出国(境)经费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3.00万元,因行政区划调整,本部门为设区后新设,无上年数。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20万元,因行政区划调整,本部门为设区后新设,无上年数。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7.2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3辆公务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三、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本部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涉及当年财政拨款资金47,542.56万元(详见表11)。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21年,本部门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2.77万元,因行政区划调整,本部门为设区后新设,无上年数。

2.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3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101.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2,24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90.00万元。

3.国有资产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或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或专用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专户资金收入:当年财政专户核拨的资金,主要指部门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类政府非税收入。

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和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部门为完成其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等附加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开支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表1.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2.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分科目)

表3.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分单位)

表4.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分科目)

表5.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分单位)

表6.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7.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8.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9.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10.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11.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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