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新区分局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1-07-09 17:08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 信息作者:
一、部门基本情况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新区分局是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其人、财、物由钱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管理。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其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负责辖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资料的管理利用。会同有关部门调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依法收缴相关自然资源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6.组织有关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配合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7.负责组织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组织编制地区城市设计,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负责城市景观项目的规划管理。配合做好地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工作。统筹地区村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
8.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本地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辖区地质工作。拟订地质勘查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实施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环境调查、监督和管理。监督管理地下水位变化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协助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核。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
13.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配合做好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地图和测量标志保护的监督管理。
14.负责推动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有关对外交流合作。
15.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查处。配合对辖区违法建设的查处。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和规划竣工核实。
16.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新区自然资源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服务便民高效。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家,即
行政单位1家,为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新区分局本级。
二、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新区分局系机构改革及区域合并整合后的部门,没有与2018年执行数的比较。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详见表1-5)
1. 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部门收入预算总计2,882.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82.95万元,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 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部门支出预算总计2,882.95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1,119.2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1,763.69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102.02万元,项目支出2,780.9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年末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下年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详见表6-8)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882.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82.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2,882.95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1,119.2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1,763.69万元。年末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下年0万元。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合计2,882.95万元。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为102.0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的基本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与管理(项)预算为419.44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规划、研究、管理方面的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预算为597.8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预算为1,763.6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合计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9)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合计102.02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79.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3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20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详见表10)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合计0万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接待来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的支出。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三、预算绩效情况
1. 2019年,本部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资金2,780.93万元。
2. 重点项目情况
围绕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落实省级战略以及空间规划改革的要求,抓住两区合并的历史机遇,强化规划的“战略引领”、“特色彰显”与“分级管控”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新区的规划建设水平,计划从空间结构、用地优化布局、环境提升与改造、课题研究等方向开展2019年规划编制工作,本年度安排规划编制预算1,763.69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9年,本部门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新区分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2.02万元。
2. 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1620万元。
3. 国有资产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或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专户资金收入:当年财政专户核拨的资金,主要指部门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类政府非税收入。
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和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部门为完成其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等附加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开支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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