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21年杭州钱塘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1 16:06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
为全面、有序做好我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杭教初〔2015〕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7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完善服务区。积极开展阳光招生,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现适龄户籍儿童100%入读公办幼儿园(园区),确保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100%入读幼儿园,满足我区适龄儿童就近、多元入园需求。
二、招生对象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钱塘区入园条件的儿童。具体包括:
1. 钱塘区户籍儿童。
2.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 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我区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及因公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我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我区的儿童。
(2)驻我区部队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我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符合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市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我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我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我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在我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
三、报名办法
(一)时间安排
1.适龄儿童网上信息采集:5月13日-16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9:00-19:00)
2.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家长网上信息核对: 5月28日-30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9:00-19:00)
3.现场报名确认:6月19日—6月20日,每天8:30-16:30
(如有调整,另行提前通知)
(二)报名方式
入园报名分为儿童网上信息采集、网上信息核对和幼儿园现场报名确认三个环节。
1.网上信息采集:符合杭州市区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指定网站:http://www.zjzwfw.gov.cn),实名注册登录后,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关键词,点击“幼儿园儿童入园(幼儿园招生)”条目下的“在线办理”,将位置定位到“杭州市”,并选择服务区幼儿园所属行政区域,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家长也可通过手机下载浙里办APP,实名注册登录完成信息采集。具体办法是:登录个人用户后,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关键词,点击“幼儿园儿童入园(幼儿园招生)”条目下的“在线办理”,将位置定位到“杭州市”,并选择服务区幼儿园所属行政区域,进行相关信息登记。注册的账号及密码请家长妥善保存,以便再次登录。
2.网上信息核对: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家长凭注册账号及密码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指定网站:http:// www.zjzwfw.gov.cn /)进行信息核对。核对时,如对公安部门反馈的居住证和居住登记信息及住保房管部门反馈的房产信息等情况的准确性有异议,家长应在信息核对界面上直接递交复核申请。
3.现场报名确认: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证件原件携孩子前往服务区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园。
(三)报名所需材料
1.钱塘区适龄户籍儿童
我区适龄户籍儿童需提供家庭户口本。我区集体户家庭儿童另需提供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拆迁户另需提供拆迁协议及实际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
2.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符合我区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提供儿童本人的居住证。暂未持有居住证,但预计202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应在报名现场单独登记,待取得居住证后,在8月31日前补交相关材料核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园。
3.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我区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需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
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及公派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我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我区的儿童,家长需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驻我区部队的随军子女,家长需提供军官证等相关证明。
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我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家长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符合《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家长需提供相应的《人才居住证》原件。
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需提供本人及家长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居住证明材料。
四、录取办法
1.公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幼儿根据其户籍、父母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先“三户”后“两户”排序录取。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幼儿园教育服务区。
(2)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幼儿园教育服务区(父母有市区房产但不在该幼儿园教育服务区),且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3)适龄儿童有我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2.当同类情况适龄儿童报名数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落户时间的先后排序录取。符合条件、该园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3.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我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非钱塘区户籍儿童。由居住地附近民办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经审核录取。
4.其他说明:
(1)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我区的幼儿,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酌情照顾录取。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及因公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我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我区的儿童,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酌情照顾录取。
(3)残疾人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入园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照顾。
(4)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华侨归侨子女,按《关于在杭留学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执行。
(5)工作地为我区的归国和引进浙商子女按《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教初〔2012〕10号)执行。
(6)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可向实际居住地附近幼儿园报名,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招生工作在我区基础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各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认真学习工作方案,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共同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加强信息公开。
各幼儿园应于6月中旬,通过网络、纸质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经教育局审定的招生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服务区划分)、招生录取办法、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信息确认时间及地点和需携带材料等。各幼儿园应在规定时间公布招生录取的学生名单。接受家长监督。各幼儿园在招生工作期间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89898083。
(二)优化招生服务
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在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幼儿原则上不再留园。因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幼儿应按规定向教育服务区小学进行报名,并办理缓学手续。民办幼儿园在满足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和有足够的专用教室外,有条件的可面向3周岁以下婴幼儿举办托班,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各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要做好全程服务,做好接待服务、政策宣传等工作,为家长报名提供便利条件,避免出现漏夜排队现象。
(三)严格招生纪律
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文件精神,对服务区范围内新生入园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并根据本园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公告,报教育局审定。各幼儿园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现场确认、信息审核等工作,期间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并于6月25日前将报名汇总表报教育局审核。幼儿园原则上招收本服务区范围内的幼儿,不得跨服务区录取,并根据教育局审定结果于7月10日前逐批发放录取通知。对违反招生政策,出现擅自违反招生程序、突破招生计划、改变报名服务区、拒绝符合条件的幼儿报名入园等违规招生现象的,一律与年度考核挂钩。情节比较严重的,由教育局予以相应的处分。
(四)规范收费行为
积极推进阳光招生,不得收取报名费、课程费及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物品等,不得提前向家长收取保教费、代管费等各项费用。
本工作方案由杭州市钱塘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2021年钱塘区公办(企业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区划分及分流方法.docx
杭州钱塘新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