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街道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1-12-29 11:57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

前进街道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街道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有条不紊的开展灭火救灾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消防法》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方面协调一致的原则,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应急指挥体系,切实提高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应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时的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确保我街道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章    处置原则

第三条  “坚持专责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发生重特大火灾时,按照《消防法》规定的各单位和公民的义务,做好报警、组织和参加扑救火灾工作,有关单位应根据火灾应急办公室的决定,采取相应的措施配合消防灭火。

第四条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尊重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发生重特大火灾时,应急办公室各成员必须服从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并向应急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组成的各小组必须保证人员数量足够、技术业务熟练、装备设备齐全,关键时刻及时到位并发挥应有作用。发生重特大火灾时,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五条  “坚持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兵力打歼灭战”原则。发生重特大火灾时,消防和各相关部门应以拯救生命和疏散人员作为优先考虑和竭力实现的首要目标。并且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集中一切力量,以充分的准备,以准确迅速的战斗行动和有效措施消灭火灾和处置火灾发生后的次生灾害及消除社会负面影响。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成立前进街道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发生重特大火灾时组织和现场救援工作,协调各部门在处置火灾时的物资、人员、设备调集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前进街道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办公室,胡潜、郭国先任组长、黄妍、单建尧、郁竣耀、武海蓉、沈立、胡飞洋任副组长,成员为党政(人大)办公室、综治民政科负责人、经济发展科负责人、社会事务科负责人。根据需要可成立灭火战斗、治安交通、综合保障及应急抢险等应急小组。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职责

街道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办公室设在火灾事故现场,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汇报,立即召集科室成员研究、制定对策,处置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同时迅速调集各种力量参加抢险工作,协调各部门协同作战,以及向社会各界发出通知。

街道经发科负责火灾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

新湾派出所负责了解事故现场情况,果断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对现场的处置进行情况和所需的人力物力等情况及时报告办公室。根据预案派出相应警力,负责火灾现场的安全警戒和保证消防抢险队伍的交通安全。及时疏散周边群众,积极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街道综治科负责协助做好处置火灾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义务消防中队组织人员及时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人武部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协助加强外围警戒、人员疏散、运送物资的工作。

街道财政科负责在整个火灾扑救工作中所需物资和后续工作中所需经费的落实。

街道民政科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村街道建设办提供火灾现场周边设施情况,保证消防部门的合理破拆,同时根据火场应急办公室的要求,保证火灾现场水压等工作。

前进卫生院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的人员救治工作,并负责对火灾事故后现场和周边地区的防疫检查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街道经发办对火灾现场的环境保护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应急办公室。

党政(人大)办公室负责火灾现场的物资调集、通讯等后勤保障工作。

新湾供电站根据应急办公室的要求进行停、供电等工作。

街道广播站负责报道工作和新闻单位接待工作。

第四章    火灾事故报告程序

第九条  火灾事故应急报告程序,是保证成功扑救火灾事故的有效保证。

报告内容包括:

1、火灾发生的时间和现场的位置及基本情况;

2、有无人员被困和大致人数,被困人员中有无外宾或其他重要人员;

3、现场有无化危品和其危险性,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

4、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

5、火灾现场需要立即调集的人员和物资的情况;

6、已采取的措施和实时发展情况;

7、根据情况建议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第五章   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

第十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自己的职责迅速开展各项事故处置工作,尽可能地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第十一条  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完毕后,各部门应迅速采取相相应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群众的生活秩序。

经发办负责协调卫生、环保等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安全监测,防止环境污染、疫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第十二条  应急办公室对在火灾处置中有重大优秀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追究火灾处置中,因主观麻痹准备不充分而导致抢险工作有重大失误或接到命令消极对待,处置工作不到位而影响抢险工作正常开展有重大失职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应急办公室在确认各项工作处置无误后,下达结束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的命令。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街道消防安全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各类消防安全事故,重点是出租房火灾事故防控。

4、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火势较大,有可能造成重大财产和经济损失时。

(2)超出企业、单位、村组应急处置能力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跨街道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

(3)街道办事处认为需要启动的消防安全事故及灾难。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救援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消安委的领导下,由街道办事处统一指挥、协调全街道消防安全事故及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组和街道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服从上级政府预案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各类企业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完善消防安全应急机制。

3、专业管理,部门协作。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火灾事故及灾难的救援实施工作,配合其它相关部门,并服从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常备不懈,平战结合。各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监察)、主管部门要作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建立本系统(行业)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预防、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5、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发生各类火灾事故及灾难时,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上报案情的同时,应抄报上级主管部门,抄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2.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街道办事处是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长由街道办事处书记、主任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担任,街道消防科、综治民政科、经发科、城市管理科、社会事务科、前进卫生院、新湾派出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2应急救援办事机构

街道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街道消防安全科,负责街道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与协调,办公室主任由消防科长兼任。应急救援办公室联系电话:82905663。

2.3街道应急救援机构工作职责

(1)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组织、指挥、协调街道消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2.4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全街道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2)负责协调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工作。

(3)编制和修改消防安全事故及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4)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及演练。

(5)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并将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和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6)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救援的信息,拟出初稿报指挥部领导审批后上报。

2.5指挥机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

2.5.1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街道办事处领导和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并由街道办事处领导担任组长(特殊情况可临时指定)。具体职责是:

(1)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负责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

(3)组织受安全威胁的人员紧急疏散。

(4)控制火势的扩大和蔓延。

(5)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

(6)确定并设置危险警戒线。

(7)向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8)组织救援队伍撤离。

(9)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10)联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11)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5.2抢险救援工作组

抢险救援工作组由消防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成,根据事故持点可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具体职责是:

(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2)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

(3)协助现场指挥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

2.5.3通信信息工作组

通信信息工作组由消防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通信信息管理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 保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通信畅通。

(2)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组通报情况。

(4)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反映。

(5)传达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

2.5.4医疗卫生工作组

医疗卫生工作组由前进卫生院和相关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

(2)对遇难者进行伤亡初步鉴定。

(3)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4)监测大气、水资源等环境污染情况。

(5)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

2.5.5治安交通工作组

治安交通工作组由街道巡防大队、新湾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具体职责是:

(1)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

(3)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

(4)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

(5)守护押运救援物资、资金和设备。

2.5.6新闻宣传工作组

新闻宣传工作组由文化广播站召集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组成,职责是:

(1)负责制定新闻报送方案。

(2)负责拟定新闻报送内容。

(3)负责组织新闻报送工作。

(4)负责新闻记者的接待和采访工作。

2.5.7善后处理工作组

善后处理工作组由劳动保障站、综治民政科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职责是:

(1)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

(2)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

(3)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

(4)负责接待上访人员。

(5)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2.6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街道消防、安监部门: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

(2)派出所、巡防大队:负责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其它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3)城市管理科:负责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街道基础设施工程,街道公用运营的各类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4)经发科:负责生产经营企业各种消防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5)前进卫生院: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消防安全事故灾难救治药品的组织协调。

(6)劳动保障站:负责已参加工伤保险伤亡人员的医疗赔偿、工伤康复、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7)文化站: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灾难新闻报送工作。

3.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3.1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I级:造成1O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O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O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OOO万元以上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超出街道应急处置能力的消防安全事故;跨乡(街道)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

II级:造成3人至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至9人生命安全,或者30人至4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OO万元至900万元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超出街道应急处置能力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跨乡(街道)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

Ⅲ级: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

3.2分级响应

当发生I级响应标准的消防生产事故时,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当发生II级响应标准的消防安全事故时,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当发生Ⅲ级及以下响应标准的消防安全事故时,街道办事处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预案启动程序

本预案启动程序如下:

(1)根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对情况特别严重的事故,由街道办事处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2)应事故发生地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请求,由街道办事处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应急行动

5.1预案启动后街道办事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确定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和进入状态的工作。

(2)召集有关工作组组长参加应急行动战前动员会议,完成应急处置力量的调集组织。

(3)下达应急行动命令,内容: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当地已经采取的措施;各应急工作组的任务及对各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等。

5.2各应急工作组根据街道命令分别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立即召集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指示,明确各自任务、集合地点、出发时间,需准备的物资、器材等。

(2)进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指定专人立即通知本工作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一旦接到街道办事处开展应急工作的命令,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5.3进入工作状态的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与街道办事处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当发生本组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5.4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以属地为主,凡进入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工作组应服从现场指挥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6.应急终止

6.1应急终止条件

应急终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2)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

(3)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4)无疫情发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6.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由现场指挥组召集各工作组组长会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书面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并抄送区消安会。

(2)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书面请示后,立即召开会议决定。

(3)街道办事处根据决定,向现场指挥组和各工作组下达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并将决定报区消会。

(4)由新闻宣传组上报新闻单位,向媒体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有关应急处置的情况。

(5)由现场指挥组组织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在24小时内写出现场抢救书面报告,分别报街道办事处和区消安委,并抄送各工作组组长单位。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7.1.1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1.2善后处理工作组要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

(2)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

(3)事发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7.1.3医疗卫生工作组要继续做好对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7.2保险

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向保险机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7.3事故调查及总结

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的调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街道办事处直接组成调查组或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街道办事处,同时报送区消安委。根据现场指挥组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街道办事处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8.保障措施

8.1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街道办事处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应急行动预案,报区消安委备案。

8.2救援队伍保障

(1)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村组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2)大型企业集团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报街道办事处和抢险救援工作组组长单位备案。其它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8.3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常识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所在地村组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各级管理机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并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加培训。

(3)演练

街道办事处指导、协调、监督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发布,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2)街道办事处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修改。

(3)街道办事处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9.2奖励与责任追究

9.2.1奖励

在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在事故灾难抢救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9.2.2责任追究

在消防安全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质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9.3其它事项

(1)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施行。


前进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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