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土地流转及发包管理工作指导性意见

发布日期:2021-12-29 12:55    信息来源:义蓬街道

各村、社区 :

为进一步做好土地流转承包工作,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增强村级经济实力,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结合我街道目前土地流转发包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讨论研究,现就土地到期流转发包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浙委办〔2009〕37号的文件精神为指导,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导向,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适应农业“两个转变”,强化农业基础,努力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产出率、农产品商品率和经济效益,充分体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农业发展,农村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有序、有偿、稳定的原则;

2.坚持公开招投标为主、协商议标为辅原则;

3.坚持相对统一、因村制宜原则;

4.坚持尊重历史、符合客观现实、合理定价原则;

5.坚持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的原则;

6.坚持以村级为主体搞好土地(量化以及大江东转退给村需2次流转的土地)发包工作原则;

7.坚持需有农业经营能力承包原则;

8.坚持承包期限不超过五年原则。

三、范围、形式

1.范围:街道、各村(社区)辖区内的集体土地

2.形式:

(1)、公开招标、规范操作。承包到期的新一轮土地发包原则上实行公开招投标,并按规定程序进入街道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2)、因地制宜、择优续包。确因原承包者经营、诚信情况良好、要求续包愿望强烈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所属单位集体讨论同意,并公示无异议方可进行续包:①原承包者已连续承包本地块二轮及以上的;②原承包者为市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③自觉履行合同;④原承包者现正在实施的农业发展项目被列入区级(含)以上政府部门扶持项目的,可以采用议标方式续包给原经营者。

四、有关政策

1.明确产权。农村集体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水面等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必须由村经济联合社统一流转和管理。

2.依法流转。集体土地流转方案,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要求,必须经村(社区)三委集体商量,拟定新一轮流转方案,征求党员组长代表意见,并将方案报街道农业科备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方可落实流转(集体土地发包流程图附件1)。

3.承包期限。流转承包合同期限为三至五年,承包期满后,由村经济联合社重新流转。

4.确定合理价格。新一轮土地流转价格必须本着客观实际、相对合理的原则确定。同时街道派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定相对合理的发包价格, 在本年度10月底前公布土地的发包信息价格,各村要借鉴横向、结合纵向、区分地块地质等实际可作10%上下浮动。采用议标续包的不得低于公布的价格。同时,承包经营者应一次性交纳不低于每亩500元的撤地设施保证金。

5.核准土地面积。鉴于目前各村(社区)确定的土地承包面积标准不一,建议统一进行测绘。凡已通过土地测绘或实际丈量的,发包面积按测绘或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未经测绘的,落实专业测绘机构进行实地测绘或组织人员进行实地丈量核实土地发包面积,明确土地坐落四址。

6.规范经营行为。(1)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内要依法履行承包合同,不得转包及抛荒。(2)不得擅自改变现有土地形状和地貌,对已建的路、渠、排、沟等设施不得任意更改或毁坏,并无条件地做好维护、维修。(3)不得在承包土地上新建管理房等建筑物和其它永久性设施。确因生产发展需要,要求设施建设改造的,必须事先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村(社区)三委集体讨论同意批复,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未经书面同意而私自建设建造的,发包方有权进行处置。

7.签订承包合同。经规范程序操作,确定新一轮承包者后,须按规定要求上缴所有款项(含撤地保证金),并签订好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必须经街道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鉴证,所发包的土地必须将所有发包资料报街道“三资”中心留档备案。(招标文件、承包合同由街道提供样本)。

8.承包款、撤地保证金上缴。流转承包土地的农户在承包期内应上缴的承包款原则上在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一次性缴清。但考虑到部分农户近年来农业生产经营效益欠佳,确实难以一次性上缴的,根据实际情况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也可分两次上缴,在签订合同时应上缴应缴额的60%以上,其余部分必须在承包期中缴清,撤地设施保证金在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一次性缴清。

五、妥然处置承包关系

1.资产处理。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原经营者资产按承包合同条款处置;原合同条款不明确的,由涉及方共同协商处置。

2.土地交接。村(社区)应在本一轮土地承包期满六个月前,采用书面或EMS(中国邮政)快递方式向承包者发送承包到期、限期撤地的书面通知。在落实新一轮承包者后,由村(社区)负责做好土地、资产的交接工作。

六、加强领导

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各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搞好流转工作,关系到村级经济实力的增强,关系到农业基础地位的巩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要充分肯定目前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但也应清醒地看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为此,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联合社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细工作,做精方案,切实加强对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领导,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协调、快速发展。

街道现有的集体土地,流转管理工作参考此指导性意见。涉及“二次”流转的土地,20亩以下按第三方评估价格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直接发包,超过20亩的参照上述政策。

本指导性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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