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建筑行业第四季度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9 12:39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钱塘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提升数字化智慧管理能力,防范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全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钱塘区范围内报监工程的塔式起重机、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等(以下简称起重机械)。
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分三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10月25日至10月31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起重机械维保单位、塔机安全监控生产商、设备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记录表(附件1)留存现场备查。
(二)主管部门排查阶段(11月1日至12月底)。钱塘区住建局将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根据智慧监管平台系统前一天上传维保资料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开展专项检查,监督机构检查表详见(附件2)。对存在带病工作、未检测(包括二次检测)、检测不合格、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和检查发现较大安全隐患的设备一律暂停使用,较大安全隐患检查表详见(附件3),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2年1月初)。钱塘区建设局将根据检查的情况,针对隐患多、管理弱的工程加大监管力度和深度,适时开展复查,对于拒不整改、整改不力、逾期整改的单位将进行严肃处理。
三、检查内容
(一)相关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期安排维保并及时上传系统工作的履职情况;监理单位对安装(拆除)、维保单位的资质资格审查、设备安装(拆除)、维保顶升旁站监督、隐蔽验收记录等相关安全监理台账资料的履职情况;维保单位对起重机械存在问题的发现及处理能力情况。
(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三)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及现场执行情况。
(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操作司机、指挥、司索工持证上岗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五)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是否经过检测验收及二次检测验收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超使用年限且未作安全评估的情况,基础、附墙预埋是否有隐蔽验收记录等相关记录。
(六)塔吊基础的混凝土强度、预埋件等是否符合要求,塔吊附墙杆与建筑物间的附着锚固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附墙杆件,设备的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要求。
(七)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黑匣子)的安装和现场运行情况,多塔作业防碰撞措施落实情况,塔吊独立使用高度、第一道附墙高度及顶层附墙装置增设情况,起重力矩限制器和最大起重量限制器等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八)施工电梯的地基、基础是否符合要求,附墙连接点间距、最低高度、附墙件安装是否符合要求,运行范围内有无障碍,各楼层平台通道是否牢固及出入口防护栏和防护门是否设置,防护门是否采用外侧打开方式。
(九)施工电梯的防坠安全器、超载限位器、门电联锁等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十)物料提升机刚性拉结、自由高度等是否符合要求,层间停靠、防坠落、门电联锁等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操作室视线是否良好,三级配电三级保护是否齐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安装拆除(含监控装置安装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应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有关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登记备案资料和设备档案须存放在现场备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期在智慧监管平台上传维保资料、完成责令改正通知书回复和提供检测所需条件和辅助工具、材料,并落实相关工种人员配合检测工作。
(二)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各项目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抽查,并以检测标准将检查结果按照项目起重机械设备不合格设备数量以设备数量15台、5台(包含以上,不含以下)分类进行排名,对未落实自查自纠工作、整改不力、专项检查排名处于末尾的项目,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等措施;对起重机械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维保工作未落实到位、发现问题拒不整改,专项检查以设备数量15台、5台(包含以上,不含以下)分类排名处于末尾的维保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整治约谈并将有关情况移交相关部门处罚。
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