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家辉旅馆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发布日期:2021-12-28 10:54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家辉旅馆   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卫公罚[2021]QT024号

被处罚单位: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家辉旅馆

执法部门:钱塘区社会发展局卫生健康执法队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09.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家辉旅馆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同时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涉及3种用品用具的,一般情形,属于较重违法程度,裁量幅度为:警告;罚款14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圆整(1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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