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申请
发布日期:2021-12-27 11:07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区司法局
法律援助申请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服务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 司法部 2003-09-01
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 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四、实施机构
杭州市钱塘区司法局
五、受理条件
一、经济困难; 二、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三、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 四、所提申请属于下列事项范围: (一)刑事案件 (二)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三)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四)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五)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六)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七)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 (八)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九)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六、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全国统一咨询投诉热线:0571-12345;0571-89898432
七、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党群工作部(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迎康路28号)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5号、6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受理地点:杭州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下沙分中心)(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附楼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1号、2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