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街道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1-12-23 15:10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    信息作者:

为有效应对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影响,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钱塘新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结合临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钱塘新区临江街道范围内对强降雨、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二、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轻暴雨、台风、内涝等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防汛防台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村(社区)是管辖区域内防汛防台工作的责任主体,体现防汛防台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行业负责的原则。

3.预防为主,多措并举。高度重视防汛防台工作,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常备不懈,加强检查、宣传和培训,依靠群众,依靠科技,提高应对能力。坚持“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构建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多层次、综合性的协同应对防御和抢险救灾体系。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贯彻国家和省、市、区的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区防汛防台工作总体部署,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防汛防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治化水平。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责任单位应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三、工作重点

1.加强外江内河水情监测,加强排涝机埠等水利设施的管理维护,加强河道隐患点安全排查,保障辖区河道行洪安全。

2.组织危旧房屋、建筑工地、临时过渡房等危险区域和地段的人员安全转移、安置。

3.组织开展辖区内主要道路、企业、学校、建筑工地、涉河工程、临时过渡房、居民小区、各类地下空间、农田菜地(果蔬基地)和低洼积水点的排涝抢险。

4.组织开展市政、交通、电信、水、电、燃气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巡查及应急处置,加强养护和管理,确保城市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5.组织做好危旧房屋、临时过渡房、工地简易房(工棚)、农业大棚、大型户外广告及其他构筑物、行道树和大树的安全防范。

6.组织做好街道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储备等各项工作。

7.推进街道各避灾安置点建设。

8.指导协调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四、组织体系

(一)街道防汛防台指挥部

临江街道防汛防台指挥部为街道防汛防台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总指挥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负责全面主持防御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副总指挥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部署防御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成员由其余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协调街道防汛防台的应急处置,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研究决定救灾政策和资金安排,负责物资储备、管理和调拨;部署灾后恢复生产和建设;决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启动和解除等重大问题。

(二)街道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防指办)

街道防指办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防指办主任由街道分管防汛防台工作副主任担任,防指办副主任由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各办(中心)、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街道防指办主要职责:及时制定和修改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检查防汛防台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调配以及受灾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开展气象预测分析,及时发布预警;做好信息采集报送,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的核查统计;负责做好街道防指的日常工作。

(三)应急工作小组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启动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时,指挥中心成立人员转移组、避灾点管理组、道路巡查抢修组、治安巡查组、机动救援组、宣传发动组、后勤保障组、统计汇总组、企业服务组、备勤组等10个工作小组,具体人员分工见附件。

1.人员转移组:按照本级防指和上级指令,负责将辖区内危旧房、建筑工地、农业大棚等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至对应的避灾安置点。

2.避灾点管理组:负责做好各避灾安置点人员登记、物资调配、现场管理、疫情防控、人员回迁等工作,确保避灾安置点秩序井然。

3.道路巡查抢修组:负责做好辖区内道路巡查工作,对道路沿线倒伏树木和低洼积水点进行清理,对大型广告牌等进行加固,确保道路通畅、行车安全。

4.治安巡查组:负责防汛防台期间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治安检查,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5.机动救援组:负责组织实施疏散排险,清障救援工作,尽最大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6.宣传发动组:负责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和广播等途径及时发布台风动向、发展趋势及预防措施,组织宣传报道街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

7.后勤保障组:负责本级防指和各工作小组的后勤生活保障工作,做好防汛防台车辆、物资的调配。

8.统计汇总组:负责街道防汛防台灾情信息的收集、统计、报送工作 。

9.企业服务组:负责督促并检查辖区内企业防台防汛工作,督促企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协助危险区域的企业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10.备勤组:作为后备力量,如遇突发事件,按照本级防指指令,立即支援其他各工作小组。

五、应急响应等级划分

按照洪涝台风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风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一)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1.气象部门发出蓝色或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辖区1小时面雨量达30-5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道路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二)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事件:

1.气象部门发出黄色或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辖区1小时面雨量达50-8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黄色或橙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区域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三)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气象部门发出橙色或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辖区1小时面雨量达80-10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部分区域交通中断等灾情。

(四)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气象部门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辖区1小时面雨量超过10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城市交通不畅、重要区域交通瘫痪等灾情。

六、应急响应行动

当汛期等级达到一般汛情、较大汛情、重大汛情和特别重大汛情时,由街道防指宣布启动或调整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当汛情影响结束后,由街道防指宣布解除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在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的前提下,街道防指实施的应急响应行动不应低于区级实施的等级并开展相应的措施。高级别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响应行动的所有内容。

(一)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办主任进岗带班指挥,街道防汛值班组人员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视情况安排相关人员加强值班。

2.街道防指办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各村(社区)的防汛防台责任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雨水情预警信息,通知各村(社区)做好防汛防台准备,做好农业抢收、大棚防涝、防风等措施。

3.街道防指办要密切关注区防指、气象、水利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监视台风、暴雨和掌握水利工程动态,做好防洪的各项准备;若洪涝台风影响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对照事件分级标准,做出调整应急响应的预判,并及时报告街道防指办主任和防指副总指挥。

4.各村(社区)通知各防汛网格责任人进岗就位,按照职责开展检查、巡查与监测,发现情况及时报告街道防指;要利用电子屏、广播等及时发布台风、雨水情预警信息,指导居民做好各项防汛防台准备。

5.应急响应期间,街道防指办按照区防指要求定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等情况,若有灾情,及时上报区防指。

(二)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副总指挥进岗带班指挥,防指办全体成员及防汛值班组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

2.街道防指办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各村(社区)的防汛防台责任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雨水情预警信息。

3.街道防指副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1)各办(中心)根据条线分工指导各村(社区)落实危旧房、建筑工地、企业、高空设施、低洼易涝区、地下空间等重点区域防汛防台准备工作。

(2)各村(社区)要按规定开展巡查和监测,特别要加强低洼易涝区、沿河两岸边坡、涉河工程、危旧房、围墙等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转移。

(3)防指办做好各避灾安置场所启用各项准备,检查避灾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4)街道、各村(社区)要做好应急抢险队伍集结和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加强防汛抢险物资和社会车辆(机械设备)的调用联系,确保人员信息畅通并随时待命。

(5)各村(社区)利用电子屏、广播、微信群等及时发布防汛防台动态和预警信息,提醒居民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准备,提高防范意识,尽量减少外出,远离危险区域,做好各项防风措施。

(三)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总指挥进岗带班指挥,街道全体机关人员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

2.街道防指办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各村(社区)的防汛防台责任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雨水情预警信息。

3.街道防指启动10个应急工作小组,相关人员到岗到位,按照职责开展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4.街道防指根据灾情和防御重点,组织以下人员转移至就近避灾安置点:结构比较简单及抗风能力较差的建筑物内的人员;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等附近的人员;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人员;河道滩地上各类临时居住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人员。

5.各村(社区)所有人员到岗到位,全线运行,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和工情变化,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的情况和相关数据统计上报街道防指。

6.通知街道、各村(社区)应急抢险队伍集结待命,根据工程出险情况、人员受困情况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区防指支援。

(四)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总指挥进岗带班指挥,街道全体机关人员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

2.街道防指10个应急工作小组在各组长带领下,下派到各村(社区)积极开展工作。如遇突发性事件或重大险情,街道防指成员开展会商研判,制定专项方案,并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和安排。

3.街道防指发出人员转移命令,组织所有危险区域内人员及时就近转移,同时保障转移安置人员临时生活所需。

4.街道、各村(社区)应急抢险队伍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快速反应,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根据需要,及时向区防指提出支援请求。

5.根据上级指示,或视灾情组织实施停工、停课、停市、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七、响应等级的调整与结束

1.街道防指根据洪涝台风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街道的影响情况,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街道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1)气象部门正式发布解除台风警报信号。

(2)局地强降雨已基本停止;或全市区范围内的降雨趋停,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没有大雨或暴雨。

(3)内河水位下降到警戒水位以下,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4)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

八、灾后处置工作

发生灾情后,街道防指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等善后工作。

(一)群众生活救助。街道要组织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安排好临时生活起居。

(二)卫生防疫工作。街道要组织人员力量,对避灾安置场所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三)工程设施修复。街道要督促相关部门要尽快组织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恢复功能,保证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四)组织生产自救。街道要加强组织协调,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受灾群众和受灾企业恢复生产。

(五)补充应急物资。街道、各村(社区)要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到位。

(七)开展总结评价。街道防指每年汛后应针对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认真总结、分析、评估,查补短板,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九、保障措施

1.信息保障

防汛抗台期间,街道要主动加强与区防指、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雨情、汛情、险情和灾情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汇报,保障信息畅通。

2.通信保障

防汛抗台期间各组织机构成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手机24小时开机,同时要利用好街道防汛防台微信群、浙政钉;确保一有情况,能联得上、派得出、用得上。

3.物资保障

防汛抗台物资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实际需要出发,街道、各村(社区)要及时配好配足,并设立专人保管。

4.应急队伍保障

各村(社区)要建立一支10-20人的应急队伍,在出现险情时,帮助进行人员转移、抢险救援等。

5.交通车辆保障

街道、各村(社区)要在汛前安排好物资运输、人员转移和抢险救援所需的车辆、设备。

十、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街道防指办牵头负责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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