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钱塘区第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 2163 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12-22 16:19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    信息作者:

王天国代表:

您在钱塘区第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快打造共同富裕乡村样板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 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关于打造共同富裕乡村样板的二点建议内 容非常重要和及时。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新时代的集中体现。

一、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为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和创建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已牵头制定了《“围垦风光 大美钱塘”新一轮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 年-2023 年)》钱塘政办发[2021]11 号文件,预计三年共计投入财政补助资金 1.88 亿元,通过全面实施美丽乡村、美丽经济、美丽人文的“三美”乡村建设,力争到2023 年实现全区美丽乡村全覆盖。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局将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一是尽快出台政策文件。印发《“围垦风光 大美钱塘”新一轮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 年-2023 年)》及实施细则, 明确建设内容、创建程序、工作要求和补助标准。二是尽早启动项目建设。2021 年我区将启动建设市级美丽乡村特色村1 个、市级数字乡村标杆村 1 个、市级未来乡村 2 个;启动区级示范村 8 个、提升精品村 2 个;目前正在集中开展各创建村的规划设计方案和项目的评审工作,保障年内全面启动美丽乡村项目建设。三是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创建任务。2021 年计划创建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村 11 个,其中精品村 5 个;培育创建省示范乡镇(街道)1 个、省特色精品村 1 个; 完成续建市级精品村 2 个;所有培育和创建工作将于 10 月底前全面完成,申报验收。

二、村级留用地开发工作

(一)留用地布点规划情况

钱塘区下沙片区留用地布点规划于 2015 年编制完成,江东片区留用地布点规划与 2018 年 8 月编制完成并获管委会批复(大江东管发〔2018〕16 号),布点规划中已布局留用地规划面积 1252 亩(布点规划范围未包含新湾街道)。

(二)留用地政策情况

下沙片区经过 20 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留用地开发模式较成熟,留用地指标全部一次性核拨到村(社区)登记入卡,由市级统一系统管理。相对而言,江东片区正处于建设初期, 留用地开发环境和时机尚不成熟,且村级招商引资难度大, 经营业态单薄。规资分局正在拟定《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开发建设村级留用地的若干意见》,积极探索“指标货币化”开发方式,规范审批流程。

1. 留用地政策起草

为提高村级留用地政策的可操作性,考虑到江东区域农用地基数较大,在学习借鉴周边村级留用地先进经验和广泛听取街道、村组织和人大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原 大江东管委会于 2016 年 6 月 6 日正式出台了《关于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村级留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大江东管发〔2016〕13 号)。2020 年 7 月 15 日,规资分局经管委会 2020年第 15 次党工委会议同意继续沿用两片区原出台的留用地政策文件,并明确留用地开发三种方式和报批流程。

2. 指标核定办法

(1) 江东区域:总量核定按照各村(社区)村级留用地指标以 2014 年统计年报中的农业人口(含农转非人员) 和耕地面积为基数,按 10 平方米/人和耕地面积的 1%之和进行总量核定,不足 40 亩的村(社区)按 40 亩核定。有序核拨按 2015 年 1 月 1 日之后,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 按征收各村(社区)农用地面积的 2%分年度核拨村级留用地指标。一次性予以补足,当村(社区)人均耕地面积低于 0.1 亩时,一次性核拨剩余村级留用地指标;当村(社区)人均 耕地面积低于 0.5 亩或实施整村拆迁时,已核拨村级留用地指标不足总量 30%的额,一次性予以补足。

(2) 下沙区域:根据《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函〔2014〕35 号)文件精神,一是开发性安置用地和村级集体拆复建用地指标统一按留用地指标核发、管理和使用。市级及以上的交通、市政、绿化、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征收非撤村建居村土地,经市政府批准采取开发性安置的,按照征收农用地面积的 10% 核发留用地指标。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的土地,需拆迁具有合法产权的村集体全资非住宅用房,且按照单倍重置价补偿的,可按照土地面积核发留用地指标。土地原用途为商业或综合的,其指标享受土地出让收入核拨政策;土地原用途为工业的,其指标不享受土地出让收入核拨政策。原已核发未使用的开发性安置用地指标按原指标性质转为留用地指标录入留用地指标卡;原已核发未使用的拆复建用地指标按照前款原则转为留用地指标录入留用地指标卡。二是城市建设征收市区撤村建居村集体所有土地时,按建设项目征收农用地面积的 10%核发留用地指标。

(三)留用地开发方式

目前,我区主要的开发方式有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和指 标置换物业等,除自主开发方式外,其他两种开发方式均需上报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2020 年通过向周边县市区调研学习,为整合和优化留用地资源,促进留用地项目的健康发展,下沙区域的留用地鼓励以自主开发和指标置换物业开发方式为主,鉴于江东区域留用地开发进程较缓,以自主开发和合作开发方式为主,逐步探索指标置换物业方式。自主开发:江东区域即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不对外合作开发的书面承诺,经所在街道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同意, 可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合作开发:江东区域即留用地项目一律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街道根据项目所在村(社区)的具体情况提出合作开发的出让条件,经规资分局审核后经区政府会议批准。采用合作开发模式的,需确定无偿返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低于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各 20%,并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土地出让时,以出让金报价高者为留用地项目的合作开发单 位。项目在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必须成立项目公司,并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共同立项、开发。指标置换物业:即村(社区)使用 49%留用地指标置换51%留用地物业。为鼓励村(社区)使用指标置换物业的开 发模式,土地前期成本按照原下沙区域自主开发项目标准予以扣减,整个项目建设成本均由国资公司承担。国资公司参与项目代建后,区政府核减社区 49%留用地指标,同步取消51%以上的留用地规划布点(具体根据地块情况予以核减)。指标置换物业的开发方式既解决了村(社区)开发留用地项目的资金短缺、建设水准难以确保等难题,同时取消规划布点的土地可由区政府后续统筹开发使用,有利于提高我区的经营性用地储备库,达到了双方共赢的目的。

同时,结合街道诉求正在积极探索留用地货币化处置的 开发模式,即村(社区)可选择本街道范围内产权属区政府 所有的非住宅用房兑现村级留用地指标。由规资分局根据土地市场评估价为基准,在合理幅度范围内适当从优确定评估价,用以购买本街道房产。方案经村(社区)和所在街道商 定,报区政府会议批准后,由规资分局备案并办理村级留用 地指标核减手续。

在此,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

杭州钱塘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9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