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1/2020-06010
- 发布机构: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新区分局
- 发布日期:
2020-08-31
- 成文日期:
2020-08-31
- 发文字号:
钱塘管办发〔2020〕29号
解读《杭州钱塘新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续期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0-08-31 17:28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官网
一、政策背景
钱塘区原萧山区范围内最早实行出让20年期的工业用地已陆续到期,基于企业工业用地续期的迫切需求,2017年原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制定实行了《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续期办法(试行)》(大江东管办发[2017]3号),开展对到期工业企业办理用地续期工作。2019年4月,钱塘新区正式挂牌成立,为了助推杭州市“新制造业计划”,做强高能级工业主阵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适应新形势下产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钱塘新区重新制定《杭州钱塘新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续期办法》(钱塘管办发[2020]29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三、主要内容及政策举措
办法由适用范围、续期年限、出让金缴纳标准、办理程序、不予续期及到期未申请续期的处置办法、特殊情况处理办法及续期年限的相关规定等六个部分内容组成。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萧山区《关于全面实施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的实施意见》(萧政办发【2007】23号)文件施行前,原萧山区政府以协议方式出让,且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出让年限不到法定最高年限50年的涉及我区范围内工业用地项目。同时针对项目的不同情形分别列出予以续期、短期续期、不予续期三种续期类型,规范续期条件。
(二)明确续期年限。对符合续期条件,续期年限最高原则上不超过20年。对符合短期续期条件,续期最高年限针对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等级等不同情形,确定了3-5年不等的续期年限。
(三)规范缴纳标准。续期标准在现行基准地价20%的基础上采用分等级、差别化收取的方式上浮10-30%不等。实行一次性交付。
(四)规范办理程序。办理事宜流程如下:先由企业提交申请,部门联审后,进行供前公示,公示结束后签订合同,在缴纳相关出让税费后登记发证。
(五)不予续期及到期未申请续期处置办法。经审核不符续期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由出让人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予以依法收回。
(六)明确以下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原土地使用权者为自然人的工业用地申请续期;原土地使用者为企业并已注销,且土地使用权年限已届满无法完成转让的;原企业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司法拍卖程序等。
四、注意事项
(一)续期申请提出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出让年限届满前六个月。
(二)续期年限应与原合同签订年限及多次续期后的累加年限不超过50年。
五、新旧政策差异
续期年限及出让金收取标准出现差异。
六、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
解读人:薛谊芳
联系方式:0571-8953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