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1/2020-06054
- 发布机构:
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07-21
- 成文日期:
2020-07-12
- 发文字号:
钱塘管办发〔2020〕24号
杭州钱塘新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7-21 17:12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官网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4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不断优化新区营商环境,促进项目快审批早开工,推动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原则,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和杭州市亲清在线工业项目许可平台,规范有序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完善相关配套举措,推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从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的目标,力争打造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省市示范样本。
二、实施范围
(一)项目范围。新区所辖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实行承诺制,以下项目除外:
1.涉密项目、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项目。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2019年第29号)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7年第4号)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国家对核准事项有另行规定和要求的项目。
3.属环境重污染高风险实行审批制的项目。
4.生产、储存危化品项目和伴有危化品生产的化工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按规定须开工前完成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
5.经营性出让用地项目。
6.城市重点风貌管理控区内的项目。
7.城市有机更新范围内的存量用地改扩建项目。
8.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需市级审批项目。
9.项目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存在信用情况不良的项目。
(二)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除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外,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包括事项的部分许可条件),可以实行承诺制。
三、操作流程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全流程分为:制定建设标准、作出承诺并公示、作出许可决定、全过程监管服务、对标建设验收、信用联合奖惩等六个主要环节。(见附件2)
(一)制定建设标准
新出让用地项目由行政审批局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在“标准地”做地阶段利用“多规合一”系统进行规划条件集成时明确项目所有建设标准;存量用地改扩建项目由行政审批局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牵头明确所有建设标准,并通过项目设计指导手册(具体由行政审批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制定)事先告知企业。
(二)作出承诺并公示
企业在项目赋码前,由行政审批局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牵头组织与企业对接,并书面告知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相关事宜,企业可选择全流程承诺制审批或按事项选择承诺制审批(见附件3)。对于采用承诺制审批的项目,由企业向行政审批局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报告书(见附件4)。由行政审批局牵头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通过钱塘新区管委会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在3个工作日内未接到有效反对意见的即可实施承诺制审批。期间企业应加快项目勘察、设计、咨询和施工单位确定等工作,并按承诺制审批的相关要求准备各项申报材料。
(三)作出许可决定
各审批部门应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加强设计技术指导,并根据企业承诺书取消行政审批审查环节,可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于项目选择全流程承诺制审批的工业用地项目,在企业提交符合要求的审批材料后,各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赋码备案、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事项的审批。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至少应提供符合建设标准的方案设计总平图(含经济技术指标表),并承诺在批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要求的完整的方案设计文本。施工许可证核发至少应提供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的施工图自审承诺书。其余事项可在承诺限时1个月内后置办理审批。
(四)全过程监管服务
各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做好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跟踪指导服务,按照“一项目、一清单”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清单。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约定的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建设,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或审批条件的,应撤销行政许可或审批,其他已作出的以被撤销行政许可或审批为法定前置条件的行政许可或审批也同步撤销。
(五)对标建设验收
企业按照承诺的项目建设标准和行政审批部门批复文件开展项目建设。项目竣工后,按联合验收的相关规定开展各类专项验收,推行综合测绘、结果互认,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据中介服务技术成果办理规划核实、用地复核验收、消防验收、防雷装置验收以及其余竣工验收手续,依法颁发相关证照。
(六)信用联合奖惩
在实施企业承诺制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承诺标准、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归集到省市和新区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纳入信用档案。由经发科技局牵头加快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各审批部门要根据承诺事项清单和部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对企业在承诺制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认定和惩戒。企业的奖惩信息要及时归集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和红黑名单中。各审批部门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信用联合奖惩清单,对红黑名单中的企业开展联合奖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杭州钱塘新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为组长,经发科技局、建设局、招商与人才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交警)、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等审批监管部门及六大产业平台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勇于创新、敢于担当,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地。
(二)强化内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围绕“项目拿地即开工”的目标,不断强化部门间全过程联动。各审批部门要确保技术指导服务到位、建设标准告知到位、事中事后监管到位、惩戒结果共享到位,全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产业平台要在项目投资协议签订时主动告知企业新区原则采用承诺制审批机制,要求企业严格遵守建设设计相关规范,引导企业尽早确定施工单位。
(三)容错免责保障。根据《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对承诺制改革过程中出现失误,但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的,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义务性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等条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
(四)强化总结宣传。建立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改革的成效评估制度,及时对项目审批情况和用时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做好经验总结。对于承诺制审批机制、办事要求、典型案例和所取得的成效,要按照“动静结合”的原则,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多种形式,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同步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汇报,努力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在改革创新上予以肯定和推广。
本方案自2020年7月12日起施行。
附件:1.杭州钱塘新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改革领导小组名单.docx
钱塘管办发[2020]24号 关于印发《杭州钱塘新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