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1/2020-05998

  • 发布机构: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新区分局

  • 发布日期:

    2020-05-27

  • 成文日期:

    2020-05-27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有效性: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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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钱塘新区实施低效工业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助推“新制造业计划”行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5-27 10:23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官网

一、政策背景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实施低效工业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

二、整治范围

低效工业用地清理整治,主要包括供而未用、用而未尽、低效使用工业用地的清理整治。

1、供而未用工业用地。是指使用权人超过《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动工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和已动工开发但开发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工业用地。

2、用而未尽工业用地。是虽未达到闲置土地标准,但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建设期满,实际容积率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土地开发建设面积不足70%或者未开发用地面积达到20亩(含)以上的工业用地。

3、低效使用工业用地。是指年度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用地和区级工业平台内企业连续两年亩产税收低于3万元,区级工业平台外企业连续两年亩产税收低于1万元的工业用地(合同约定建设期内暂不列入整治范围);国家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使用的工业用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或环保问题且无法整改的工业用地;违反招商履约合同,擅自改变用途的工业用地。

三、责任主体

河庄、义蓬、新湾、前进、临江街道是本街道管辖内低效工业用地的整治主体;下沙片区区级工业平台内的低效工业用地由有机更新指挥部作为牵头整治主体,医药港、大创小镇、下沙企业服务中心、下沙街道、白杨街道进行配合整治;江东片区区级工业平台内的低效工业用地由招商与人才局作为牵头整治主体,江东企业服务处、河庄街道进行配合整治;前进片区区级工业平台内的低效工业用地由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作为牵头整治主体,江东企业服务处、前进街道进行配合整治;临江片区区级工业平台内的低效工业用地由经发科技局作为牵头整治主体,江东企业服务处、临江街道进行配合整治;围垦六工段区域内的化工行业转型升级整治由经发科技局作为牵头整治主体,河庄街道、义蓬街道进行配合整治。

四、整治目标

1、收回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和低效使用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1500亩以上,力争2000亩,为新项目招引和区域内优质企业扩大生产预留充足的用地空间,为实施建设用地复耕项目挖掘存量建设用地资源。

2、完成年度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企业和区级工业平台内连续两年亩产税收低于3万元,区级工业平台外连续两年亩产税收低于1万元企业清理整治工作,促进用地绩效明显提升、亩产税收明显提高。

通过清理整治和存量用地招商,全面提升工业用地使用绩效,推动了土地利用方式从增量依赖向存量盘活和增量保障并举转变。

五、整治措施

1.全面排查,确定整治对象(2020年2月—2020年3月)

全面排查。由各整治主体对工业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查清用地、建设、生产经营、纳税等情况,分类提出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和低效使用工业用地清理整治对象(以下简称三类整治对象),并将核查内容报新区低效工业用地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低效整治办)。

确定对象。低效整治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整治主体上报的三类整治对象情况审核认定后,将认定情况在管委会网站和钱塘新区报进行公示。对经公示确定为三类整治对象的,由低效整治办报整治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进行挂牌整治。

2.逐一约谈,督促主动整改(2020年4月—2020年5月)

对列入三类整治对象的用地单位,由各整治主体对照法律法规和招商协议要求对其主要负责人逐一开展约谈工作,在约谈时必须明确指出用地单位存在的低效用地类型、后续整治措施,务必引起用地单位高度重视。在约谈期间内,若用地单位承诺开展建设、投资、重组等整改措施的,且整改措施符合原招商协议约定要求的,在用地单位提出详细整改计划并经经发、招商、规资等部门联合审查同意后,可允许用地单位在3个月内启动自行整改工作。若3个月内未启动整改的,虽已启动整改但进度未达到要求的或整改后仍属于低效工业用地的,从严对标开展整治。整改到期后,若整改到位的,可从三类整治对象中移除。

3.精准施策,实施分类整治(2020年6月—2021年12月)

供而未用工业用地整治。由低效整治办牵头对土地闲置原因进行认定,其中属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未能按时开工的,由低效整治办责令相关部门或街道在2个月内完成政府原因消除工作,并由规划和资源部门重新调整开竣工约定期限,由整治主体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开工建设;政府原因短时间内不能消除的,由管委会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协议收回。属自身原因未按时开工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依法查处,对短时间内确无开工建设计划的,由管委会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土地使用权收回。

用而未尽工业用地整治。符合规划和具备重新出让条件的用而未尽土地,根据杭政办函〔2015〕13号文件精神原则上由管委会进行土地使用权协议收回;对不符合规划或不具备重新出让条件的用而未尽土地,由管委会进行土地使用权协议收回或安排临时使用。

低效使用工业用地整治

(1)实施整治倒逼。由整治主体牵头,联合消防、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逐一开展全方位联合执法,形成监管整治高压态势。对存在消防和安全生产隐患的一律依法进行整改;对涉及经营、环境等违法的坚决进行依法查处;对涉及违法用地或违法建筑的依法及时处理,对依法应当拆除的,一律予以拆除;对依法可以采取节能限电措施的企业,一律采取节能限电措施;对企业开展税收征管及风险管理工作,严肃查处各类税收违法行为;整改期内不再享受各级财政扶持和奖励政策,积极探索用电、用水等资源要素配置差别化措施。

(2)政府收购储备。对整治倒逼或自行整改后仍被认定为低效使用工业用地的企业,及时予以关停,对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低效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由管委会进行收购。

解读单位: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新区分局

解读人:姜睿

联系方式:0571-89535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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