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版入口
退出老年版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9 16:52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官网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

《进一步加强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实施意见》经新区教卫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杭州钱塘新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          杭州钱塘新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市、新区管委会关于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教卫系统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决策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原则。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决策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按照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

(三)坚持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原则。凡属单位重大事项,都必须经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少的单位参会人员也可扩大到中层干部。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决策事项范围

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意见和措施;

2.讨论制定本单位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重大活动(会议)方案,审定本单位章程、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等;  

3.讨论研究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纪律处分,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4.讨论决定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

5.讨论决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违纪事项的处理,推进清廉学校、清廉医院建设等工作;

6.讨论决定其他重大决策事项,或提交上级主管部门请示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讨论决定本单位管理的干部、内设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

2.讨论决定推荐年轻干部、校(院)级以上重要表彰奖励等事项;

3.讨论决定对本单位管理干部的考核和奖惩;

4.讨论决定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1.讨论决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

2.讨论决定本单位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3.讨论决定国内国(境)外交流和合作项目;

4.讨论决定本单位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5.讨论决定大宗物品的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等;

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资金使用和基建项目。

三、决策程序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集体决策事项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提出,并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确定。

(二)准备材料。研究讨论所需的议题材料、方案等,由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前做好准备。

(三)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须事先审阅的会议材料应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除党的会议)主持。议题由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应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讨论时,坚持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发表自己的意见,经充分讨论后,再进行决定。

(五)形成决议。根据会议讨论和决定情况,对决策事项作出通过、不予通过、修改或者再次审议的决议。

(六)做好记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安排专人负责记录,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应当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到位,在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一)重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职责分工有交叉的,由主要负责人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的分管领导应当抓好落实,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报告执行情况。

(二)分管领导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但没有改变决策前,应当无条件执行。

(三)对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照新决策执行。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当在处置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四)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应当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实施的重大事项,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有权向上级组织、纪工委反映。

(五)教卫党工委、教卫局将把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纳入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以及工作综合考评的内容。教卫纪工委将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五、严格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个人擅自决策的;

(三)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四)未向领导班子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五)泄露酝酿、讨论重大问题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因违反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领导集体要请求上级作出组织调整。

附件: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记录

时间


地点


议题事项


参加人员


具体内容


班子成员

意见表决(不同意请写明理由)

意见

签名

意见

签名

















决策结果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