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新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9 09:14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局
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交易活动便捷高效,平稳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与受理
(一)项目申报
1.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业务受理全部通过网上系统申报。
2.其他交易及原采用纸质文件报送的业务,全部以PDF格式加盖电子公章的形式由招标人通过钉钉申报。
(二)项目受理
1.原线下暂停工程建设、综合交易项目能转为线上开标的一律转为线上模式(由招标人提出申请,经监管部门同意,代理机构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发布,自补充公告发布起至开标不少于10日)。
2.原线下工程建设、综合交易项目不具备转为线上开标的,原则上建议继续延期至全省疫情应急响应终止。如确因工作紧急的项目,应由招标人主要领导签字,经监管部门(以新区公共交易目录明确的为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3.按照防疫相关要求,考虑到原有延期、暂停项目消化所需要的时间和现有场地的紧张,新进工程建设、综合交易项目可以先发布招标公告或预公告,暂按规定的法定时限排标或暂不明确具体开标日期。其他申报与受理等按前述1,2操作。
4、政府采购项目,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原暂停开标的政府采购项目经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以先行恢复采购,原则上要求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的线上方式开标,取消投标单位到现场递交标书、签到、确认等环节。
除疫情防控有关的紧急采购外,新启动的政府采购项目应推迟至浙江省疫情应急响应终止之后开展。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启动新项目的,应经采购单位负责人同意,报新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将实施理由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
除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外,鼓励采购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的网上超市、在线询价、网上服务市场等方式进行采购。
二、开标
(一)投标文件送达
线上开标项目通过网上系统上传方式;线下开标项目在满足交易中心现场人员进出要求的情况下(详见本通知第四大点),由投标人在交易中心指定地点(和茂大厦南门一楼)递交。
线下投标文件的接收由招标人(代理公司)负责。
(二)现场监管
必须在监管部门,交易中心,招标人代表三方到场的情况下(政府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程录音录像进行开标。
政府采购项目,除采购人代表外,采购单位须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采购组织机构要落实各采购项目经办人及现场监督员(除项目经办人之外的人员),进一步明确责任,依法实施开标、评审等政府采购现场活动。
三、评标
(一)评标专家的选择
原则上应通过各级专家抽取系统抽取。如抽取不足,疫情期间评审专家可参照《浙江省发改委疫情防控与招投标恢复工作两手抓》等文件精神,经同级监管部门同意,招标人可以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向监管部门推荐一定数量的临时专家,录入专家抽取系统后再由系统进行随机抽取。
(二)评标现场的监督
监管部门、招标单位的监督人员在交易中心监控室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到场纠正。
四、交易场所防控
(一)现场人员进出
1.各方交易主体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时,必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参与,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把关。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谢绝进入交易场所参加交易活动。
2.限定参与人数。每个项目原则上招标人不得超过1人参加交易活动、招标代理公司不得超过2人参与现场服务。开标现场取消投标人员到场要求。
3.评标专家应在确保无疫情接触史且满足防护要求的前提下再确认参加评标活动。
4.参加交易活动的各方交易主体,必须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引导,出示杭州健康码及身份证等,主动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5.在交易场地尽量分散等候、隔空就座,业务办理完毕立即离场。所有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服从交易中心及物业管理的防控要求。
6.如有违反相关规定或者隐瞒情况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小额公共资源交易
1.各小额交易平台根据省市区防疫领导小组的相关文件精神,在确保防疫安全的情况下,可参照上述方案操作。原线下暂停交易项目能转为线上开标的一律转为线上模式,其中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自招标补充公告发布起至开标不少于5日。
2.疫情期间鼓励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通过政采云等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小额交易活动。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项目紧急程度和市场主体需求,我们将及时动态调整工作安排,在确保安全的同时最大限度减轻对招投标活动的影响。
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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