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1/2020-06015

  • 发布机构:

    杭州钱塘新区财政金融局

  • 发布日期:

    2020-11-12

  • 成文日期:

    2020-11-12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 有效性:

    废止

  • 统一编号:

  • 相关链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杭州钱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12 16:58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官网

  一、制定背景

为实现“将新区打造成世界级智能制造产业新区、长三角地区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全省标志性战略性改革开放大平台”的使命和目标,通过大投入,实现大项目带动、大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引导全球先进技术、顶尖人才、优质项目资源集聚钱塘新区,设立杭州钱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基金。同时,为规范主导产业发展基金的运作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钱塘新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企〔2015〕70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9〕4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产业基金投资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财企〔2016〕93号)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杭人大常〔2014〕3号)

三、主要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管理办法的制订依据,主导产业发展基金的定义、设立目的以及管理原则。

主导产业发展基金是钱塘新区产业母基金出资设立的政策性直投基金,以促进新区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要目的。按照“政府主导、科学决策、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的原则,投向钱塘新区半导体、生命健康、智能汽车及智能装备、航空航天和新材料等主导产业领域

(二)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主要包括主导产业发展基金的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责分工。

组织架构主要分为四部分:

六大产业平台为基金拟投项目推荐和产业主管平台,对拟投项目的产业导向、技术水平和投资风险进行初步审查;由项目归口平台就基金投资相关事宜提出建议方案。

财政金融局履行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筹措落实财政出资资金,开展对基金公司的财务监管、收益收缴和审计评价,负责建立基金绩效考核机制,并牵头组织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考核。

(三)第三章“投资和运营管理”:主要包括主导产业发展基金投资对象的具体要求细则、基金违规情形、决策程序细则、投资执行与投后管理和项目退出方式。

主导产业发展基金主要投向半导体、生命健康、智能汽车及智能装备、航空航天、新材料等主导产业领域新引进的拟上市企业、上市企业体外培育项目、特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和人才项目;区内企业新增重大项目。

特大项目:单个项目股权投资额最高不超过5亿元,占所投企业股份比例不超过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本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40%,且在其他社会资本到位后按不高于相同比例出资。根据项目需要,基金可按不超过同股同权投资金额的1:2比例以可转债方式投资。可转债收益率不低于年化单利6%。

重大项目:单个项目股权投资额最高不超过2亿元;占所投企业股份比例不超过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本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且在其他社会资本到位后按不高于相同比例出资。根据项目需要,基金可按不超过同股同权投资金额的1:1比例以可转债方式投资。可转债收益率不低于年化单利6%。

可转债累计投资额度不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20%。

主导产业发展基金投资项目决策流程:

(四)第四章“资金监管”:主要包括主导产业发展基金的委托银行选择和托管账户资金用途。

(五)第五章“风险控制和激励机制”:主要包括主导产业发展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项目引荐人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

为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重大优质项目招引的积极性,基金建立对本基金投资的重大优质项目引荐人(包括项目创始人、股东)的激励机制,奖励额度为被投项目上市解禁首日退出时或被并购退出时基金投资该项目所获得的超额收益的一定比例。

(六)第六章“附则”:主要包括本办法的实施时间及主导产业发展基金的牵头单位。

四、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钱塘新区财政金融局

解读人:陶旭

联系电话:0571-8298727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