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1/2020-06014

  • 发布机构:

    杭州钱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11-10

  • 成文日期:

    2020-11-10

  • 发文字号:

    钱塘管办发〔2020〕44号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有效性:

    废止

  • 统一编号:

    AKFD00-2020-0022

  • 相关链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钱塘新区小微企业园建设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10 16:34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官网

一、政策制定背景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59号)文件精神,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对标一流标准,突出高水平、高质量、高效能,体现战略性、前瞻性、标志性,着力打造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的重要窗口,支撑小微企业安全规范发展和创新提升发展的特色化平台。结合我区小微企业园规划布局,推动小微企业园成为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承载新区工业强区科技创新策源地和巩固制造业繁荣发展的“产业公地”,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政策制定依据

(1)《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59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杭政〔2014〕12号)。

(3)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

(4)关于印发杭州市“鲲鹏计划”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奖励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杭经信规划〔2019〕132号)。

三、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1.强化园区用地保障。统筹新增建设用地,每年安排10%左右的新增工业用地,用于保障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鼓励符合规划的低效物流用地变更为工业用地,发展小微企业园。支持通过收储司法处置用地、低效工业用地、闲置土地等用以建设小微企业园。

2.鼓励兼容集约利用。鼓励小微企业园土地混合聚集利用,通过公共服务设施等功能混合布置、空间设施共享,实现生产生活融合和土地集约利用。控规修编时应予以充分考虑,并尽可能同步出让、同步建设。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对一般工业项目用地上的小微企业园确需配置适量公共服务设施的(如为园区配套的宿舍、食堂、便利店、咖啡厅、银行网点以及ATM机等),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7%;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面积比例不大于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

鼓励新建类小微企业园集约利用土地,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下限不低于1.8,绿化率不低于10%且不高于20%,具体建设标准在用地招拍挂条件上予以明确。鼓励存量类小微企业园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新建、扩建、翻建生产性用房,提高的容积率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征或奖励城建配套费。

3.鼓励多元化开发建设。统筹引导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开发建设小微企业园,对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用于新建生产制造类的小微企业园项目的,可由行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公开参与竞买。竞得企业达到土地出让合同及履约监管协议约定的相关要求,被认定为省级生产制造类的小微企业园的园区,因孵化上下游产业链关联企业的需要,可由各产业平台牵头提出,经经发科技局对入园受让企业的产业链相关性、转让价格等进行审核,报经新区管委会批准同意,可允许该项目按幢、层作为最小分割单元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进行分割转让并办理权证。投资主体自持型生产用房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小微企业园生产性用房总建筑面积的20%,自持年限与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非生产性用房必须由投资主体自持,供入园企业使用。分割转让后须用于生产经营,不得转租,受让企业因自身原因需再次转让的,原土地竞买主体予以重新购回,或转让给经管委会同意的生产型企业。

要加大政府投资引导力度,以限地价、限房价、限转让、限自持等方式加强适度管控,确保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价格和厂房价格控制在合理区间。

4.加大服务保障。把小微企业园纳入“三服务”的重要对象,加快推进工业信息化平台、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各类优质服务机构在小微企业园的延伸和覆盖。强化高效审批,推行以园区为单位统一开展“区域环评+区域能评”,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落实各项简易审批程序。鼓励建设行业指向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归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加大用电服务支持,对达到用电量条件、安装总表的小微企业园可参照大企业用电政策,入园企业以园区为单位享受直购电价。

5.鼓励加大投入。把小微企业园作为“亩均论英雄”的主阵地,支持小微企业集聚发展,经区园区办认定为钱塘新区小微企业园的园区,对小微企业园经济指标达到一定标准以上,且当年具有一定增长,给予园区主体一定奖励,用于投资扩建、优化配套等,具体可按以下方式予以兑付:

(1)鼓励投资扩建。对园区扩建产业用房(仓储用房除外)给予1000元/平方米的资助。

(2)鼓励优化配套。对园区投资建设电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停产场(库)等公共配套设施的,可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20%的资助。

(3)鼓励集聚发展。对入驻率达80%以上且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的企业占70%以上的园区,给予园区运营团队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经济指标达到一定要求和增长的园区给予园区运营团队相应比例的奖励,最高奖励可达100万元。

6.鼓励培育提升。鼓励园区每年引进或培育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钱塘新区小微企业园的园区,引进或培育规模以上企业,工业规上企业每净增一家,给予园区运营团队奖励5万元,服务业限上企业每净增一家,给予园区运营团队奖励3万元,引进或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净增一家,给予运营团队奖励5万元;鼓励园区引进或培育上市企业,认定为钱塘新区小微企业园的园区,每培育一家上市主体在钱塘新区的企业,给予运营团队奖励50万元。认定为省级小微企业园的园区,给予运营团队10万元的奖励;认定为省级小微企业园的园区,经省市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运营团队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成为省级省数字化试点园区、示范园区的小微企业园,给予运营团队20万元奖励;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运营团队8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钱塘新区小微企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小微企业园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园区办),办公室设在经发科技局,负责工作统筹。

2.加强协作推进。部门、平台(街道)协同分片推进,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加强沟通协调,将小微企业园建设列入区专项工作考核,对相关部门和平台(街道)按责任分工进行年度考核。

3.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全区小微企业园建设情况和供需信息,对优秀小微企业园的成功运营经验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营造良好建设氛围。

五、附则

主要是对政策进行说明。

1.本意见适用于在新区注册纳税的企业。同一企业(小微企业园)晋级予以差额奖励,给予“一企一策”优惠政策的园区除另有约定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享受本政策。当年发生四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当年受到重大环境行政处罚的企业;当年发生重大群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当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死亡一人及以上)的企业;因严重税务违法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或被公安机关查处的税务违法企业。

3. 本意见中的扶持政策“6.鼓励培育提升”不与企业(小微企业园)经济指标挂钩。

4.本意见中的扶持政策,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5.本意见自2020年11月26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由区园区办(经发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钱塘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朱伟

联系方式:0571-89535464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