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协同之力,护多样生态,建美丽钱塘
发布日期:2025-06-30 10:24 信息来源: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
生态环境是居住在一座城市幸福感最直接的体现,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保护生态环境。6月5日,在第54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钱塘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紧扣“美丽中国我先行”主题,联合开展“守护多样生态,共建美丽钱塘”系列活动,聚力加强对杭州钱塘大湾区省级湿地公园的协同保护,切实筑牢钱塘区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屏障。
钱塘大湾区省级湿地公园位于钱塘区东北部,总面积4406公顷,其中湿地面积4387公顷,湿地率高达99.56%,与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一同成为杭州湿地保护的“东西双璧”。作为2023年浙江省新增的唯一一处省级湿地公园,以及“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路线的重要中转站,这里有着得天独厚的生物资源。据统计,钱塘区调查记录的鸟类已有140余种,其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鸟类22种,省重点保护鸟类18种。
会上,各部门围绕“保护大湾区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主题交流相关工作。区城发农旅公司介绍了大湾区湿地的建设和保护情况。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分别介绍了2024年以来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情况。区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代表为相关工作建言献策。
本次活动中,五部门还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劳务代偿工作机制的意见》。
相关部门在前期实践中发现,部分被告人因经济困难,对于司法程序中开出的“绿色罚单”无力履行,可能导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预期效果大打折扣。但是,“罚款”不是最终目的,有效修复生态环境才是共同目标。为此,相关部门立足各自职能,积极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承担特定公益劳动,以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劳务代偿模式。
本次签署和发布《机制》,进一步整合了行政、司法资源,形成公益诉讼案件劳务代偿的长效机制,明确劳务代偿机制中的信息共享、案件会商、监督实施等具体事项,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比如,被告人因电鱼、炸鱼等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获刑并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检察院可根据其经济状况,经其本人申请,再结合听证、研判的情况,与其签订劳务代偿调解协议,最后由有关部门监督其开展增殖放流、巡林巡河等劳务代偿活动以替代金钱赔偿。”钱塘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机制在推动修复生态环境的同时,还能教育引导被告人从“破坏者”向“保护者”转变。
随后,与会部门共同为钱塘大湾区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实践基地揭牌。该基地将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实践探索提供新的平台和载体。
“我们在湿地公园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积极推动打造府院联动、多部门协同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大格局的基础上,主动参与建设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实践基地,旨在进一步落实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司法理念,在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将落实被告人的生态修复责任纳入考量。”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徐丹表示。
在公益增殖放流活环节,近5万尾鱼苗被投入湿地公园水域。“今天是芒种时节且正值禁渔期,通过增殖放流活动优化鱼类结构数量,保持水域生态平衡和净化水质,让我深感意义非凡。”参与放流的人大代表表示。
2024年以来,区法院全面加强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模式公正高效办理相关案件,严惩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人大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专项监督工作。
今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区法院将坚持高质量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充分发挥“两个基地”的作用,持续深化与司法机关、行政部门的协同联动,加大对生物多样性的司法保护力度,着力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和充分修复的现代环境治理司法保障体系,有力服务绿色发展,共建美丽钱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