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征求《钱塘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意见的反馈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5-02-20 16:38 信息来源: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公众意见
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钱塘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意见(https://www.qiantang.gov.cn/art/2025/1/20/art_1229608982_4328182.html),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至2月19日,未收到意见建议。
二、部门意见
序号 | 部门 | 是否有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 1.进一步核对各选址地块周边道路及开口条件,选址应满足地块可在周边道路上开设满足规范要求的基地车行出入口,且外部道路应满足大型车通行要求,还应保证可快速接入货运通道; 2.场地内部规划需充分预留各类车辆停放空间,禁止后期货运车辆占用外部市政道路停放; 3.优化选址服务半径,规划方案内初步明确各处理场地服务范围,梳理外部交通组织流线,基于运输路线对周边路网优化提出相关建议; 4.由道路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对项目选址周边凌云支路、观十五线、青六线等道路路灯照明、临水设施、道路标志和标线、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提升改造,主要道路增设超载超速电子监控等智能交通设施,确保通行安全; 5.项目涉及货运车辆运输应纳管,强化源头管理和宣教; 6.后续涉及项目各阶段审批按照规范流程报批,征求部门意见。 | 采纳,无需更改文本内容,后续在审批中由项目方按照交警要求予以落实。 |
2 | 区农业农村局 | 钱塘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第三部分规划说明书)P13 页区农业农村局职责分工中“对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禁止其在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编制的方案未经批准开工建设”表述不妥,建议修改为“指导督促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在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审批手续办理”。 | 采纳。 |
3 | 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 | 第一部分规划文本第2页(一)法律法规部分补充《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第2页(二))政策和规划文件补充《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浙美丽办〔2022〕2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4号)。第13页(三)运输路线要求增加“收运路线应尽量避免穿越城区和远离重点区域,尽量减少对城市环境的影响。”第17页 表6.3-1 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理设施具体规划内容汇总表后增加一个表格,汇总现有及规划的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的处置能力与预测所需能力的比较,明确富余处置能力如何解决。同时提出目前实际在钱塘区内又未列入规范布点范围的装修垃圾和拆除垃圾的处置点位如何处置建议。第25页 “清除污染时,要在道路前防100m处放置警示牌”建议修改为“清除污染时,要在道路前方150m处放置警示牌”。第26页(一)产品质量标准1、再生材料应用要求建议增加《建设用砂GB/T14684-2022》标准。 第三部分规划说明书除上述相同内容建议修改外,还有以下内容建议修改:第43页“监测设施应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确保监测工作正常。”修改为“监测设施应按照规定进行维护,确保监测工作正常”。第46页 表8.3-1 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理设施具体规划内容汇总表后增加一个表格,汇总现有及规划的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的处置能力与预测所需能力的比较,明确富余处置能力如何解决。同时提出目前实际在钱塘区内又未列入规范布点范围的装修垃圾和拆除垃圾的处置点位如何处置建议。第73页 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职责修改为“负责对建筑垃圾处置项目环评审批开展指导和服务,查处实施过程中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选点意见: 列入规划布点的点位应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依法依规履行环评审批手续。 | 除职责部分以外采纳。 |
4 | 区建投集团 | 无 | / |
5 | 区城发集团 | 无 | / |
6 | 东部湾新城指挥部 | 无 | / |
7 | 白杨街道 | 无 | / |
8 | 义蓬街道 | 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