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杭州市钱塘区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0 09:59    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杭 州市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杭教计〔2009〕55号、 杭财 教〔2009〕794号) 、《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 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 杭财教 〔2011〕534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追加2015年普通高中扶困助学补助经费的通知》 ( 浙财教〔 2015〕90号)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我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 浙财教〔 2016〕 31号)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浙财综〔2017〕19 号) 、《关于切实做好2017学年新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 浙学助〔 2017〕 21 号)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浙江省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科教〔2018〕7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 确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的通知》 ( 浙教办函 〔2019〕362 号)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财科教〔 2019〕19号) 、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 《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 的通知( 浙教财〔 2020〕15号)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 ( 浙财科教 〔2020〕39号)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发〔 2020〕30号)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扎实做好我区学生资助工作,确保“不 让一个孩子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 现通知如下: 

一、学生资助工作的意义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一 段时期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是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 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 助工作,是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脱贫的系列重要论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各相关部门、街道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教育公平的高度和民生问题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推进学生资助体系建 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各段学生资助的政策 

(一)教育资助对象 

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在籍在校学生、幼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均可享受教育资助: 

1.特殊群体:主要包括( 1) 低保家庭学生( 2) 特困供养学生(3)孤儿( 4) 烈士子女( 5) 持证残疾学生( 6)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7)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8)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其他群体:(9)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 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 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教育资助的项目和标准 

1.学前教育段 

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特殊 群体”和“其他群体” 学生给予保育费资助,资助标准按其所读公 办幼儿园的保育费标准执行。 民办幼儿园按区内同类同级公办幼 儿园标准予以资助。

2.义务教育段 

(1)免费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以及公办学校学生住宿费。 

(2)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行“一日一餐”制,即各学校每周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学生” 免费提供5餐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 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 元。 

(3)生活费补助:浙江省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 活费补助。 在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的“特殊群体” 和“其他群体” 学 生,按小学生每人每天4元、初中生每人每天5元,年在校250天标准,生均分别给予 1000 元 / 年和1250元 / 年的补助。 非寄宿生减 半补助。 

3.普通高中段 

(1)免学费、免代收费: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 学生可获得免学费、代收费的资助。 民办普通高中按区内同类同级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予以资助。 

(2)国家助学金资助: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 度;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③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④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元。 

(3)校内人民助学金资助: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建立校内人民助学金,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 困难补助等支出。 ( 具体见《 杭州市钱塘区高中段学校校内人民 助学金使用管理办法》 ) 。

4.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享受所在学段相应的资助政策。

三、学生资助的实施程序 

(一)申请 

学校发布《 告家长书》 ,宣传学生资助政策。 每学期开学初,要求享受教育资助并符合资助对象条件的,由学生、家长或者其他 监护人向所在学校申请,经学校确认后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 受理”平台提交资助申请,可由家长办理、班主任代办等方式进行, 在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困难学生数据参阅” 里的学生不 需要提交证明(件)材料,其他群体学生需要提交有关证明(件)材 料(证明材料要求在验核原件的基础上交复印件或照片) 。 

(二)审核 

学校收到学生提交的申请后,召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 议,审核申请学生的材料,并在浙江省学生资助“ 一窗受理” 平台 上审核。 由学校管理员审核后,提交区级管理员。 审核通过后,由 学校保存申请学生申请表、学校汇总表等材料。 学校发布《学生资 助认定报告》 ,并根据保护隐私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受资助的 其他群体学生,特殊群体免予公示。

(三)发放 

师生发展服务中心核实平台终审数据后,做好全区教育资助 资金的落实下拨工作。 学生享受的教育资助各校必须造册入账, 由学生家长或者其监护人签名。 按实发放,有结余及时收回。 资 助资金必须通过学生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

因各段资助类别及要求等各不相同,具体操作办法和有关表 册由师生发展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四)建立“绿色通道”制度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学校要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实施免缴或缓缴费入学,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分类资助,确保每一位新生都能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四、强化学生资助的经费保障 

教育资助经费列入全区财政年度预算,除省市下达的资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五、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校(园)要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园)长任 组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组长由学校分管资助工作 的校(园)级领导担任,成员由资助管理人员、学籍管理人员、财务 人员、学校德育线相关人员等组成。 

(二)加强管理,规范程序 

各校(园) 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学生资助制度和管理办法等;要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审核程序和审核结果的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操作,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在信息公开同时注意做到保护学生隐 私,对资助系统内已有的特殊群体学生免予公开;要建立学生资助工作年度档案,并将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发 放 名 册 等 材 料 存 档 备查。

(三)广泛宣传,加强教育

 要加大学生资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学生资助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社会和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 各校 (园)要因地制宜地利用微信公众号、墙报、学生社团、校务公开 栏、晨会(周会) 、班会课、家长会、家长群、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特别要在初中和高中毕业班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切合学生实际的资助政策宣传活动。 同时,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一方面要鼓励学生树立自信,树立改变命运的信念并为之 努力奋斗,在学习、生活中自立自强;另一方面,在给予他们经济资助的同时,要兼具人文关怀,把资助工作与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 培养受助学生的感恩意识,努力践行“大爱无痕”的理念,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关爱与支持。



杭州市钱塘区教育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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