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健康知识科普行动暨春季“四害”综合防制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5 15:53    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春季是蚊、蝇、鼠、蟑等“四害”的繁殖季节。为巩固提升国卫城市创建成果和健康科普行动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3-4月,组织开展2024年钱塘区健康科普行动暨春季“四害”综合防制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防制重点

各街道、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工作责任制要求,履行好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紧紧抓住春季灭“四害”的有利时机,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升要求,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清除四害孳生地,统一灭鼠、灭越冬蚊和早春蚊为重点的春季“四害”防制行动,切实打造绿色、健康的生态环境。

二、开展七大行动

(一)公共环境统一灭蚊蝇行动

1.组织开展越冬成蚊和成蝇杀灭行动。3月,各街道各部门应组织开展至少1次的杀灭越冬成蚊和成蝇行动,重点对地下室、车棚车库、住宅一楼、窨井窨缸、集水井、地下管廊等越冬蚊类集聚点和垃圾堆放点、绿化带、贮粪池等蝇类密度高的场所作统一杀虫。

2.组织开展早春蚊蝇和蚊蚴杀灭行动。4月,各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月”活动,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杀虫频次,重点对曾发生过登革热病例的区域强化杀虫防制,着力杀灭早春第一代蚊蝇,降低蚊媒传染病发生的风险。

(二)春季统一灭鼠行动

1.统一投药时间:3月12日至3月25日(下雨顺延)。

2.统一投药范围:公共环境、居民区、单位院内的外环境,公园、城区绿化带、垃圾收集及堆放场所、建筑(拆迁)工地、河道两侧沿岸以及各类下水道、窨井、窨缸、阴沟等。

农贸市场、宾馆、饭店、饮食店、副食品店、超市、单位食堂、食品(粮食制品)加工厂、酿造厂、饲料厂、粮库(店)、禽畜饲养场、屠宰场,医院、汽车站、码头等窗口单位及一切有食源的场所及其周围的外环境是投放鼠药毒饵的重点。居(村)民住户室内以老房、平房及楼房的有鼠户为重点。

学校食堂、餐厅、图书馆等重点区域的周边沿外墙应设立毒饵站。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院校的教学用建筑、科研实验用建筑、图书馆等场所,可在电管井、地下室、垃圾点、洗手间等关键区域或鼠患危害严重区域设置毒饵站。毒饵站应锁闭且学生不能触摸到毒饵。

3.统一药物使用:社区(村)、单位须使用浓度为5/10万的溴敌隆毒饵(警告色为红色),有条件的可用蜡块;公共环境及单位下水道、窨井(缸)、阴沟、阴暗潮湿处应使用蓝色腊块,其中窨井(缸)内每口悬挂腊块一块。采取连续多次投饵法,按“多吃多补、少吃少补、不吃不补”的原则进行补充饵量。具体投放方式请参照历年文件。

校园内设置的毒饵站应内置固定不可移动的蜡块毒饵。不得在校园、教学用建筑、科研实验用建筑和图书馆内施放原粮制备的灭鼠毒饵,禁止投放散装、暴露的灭鼠毒饵,推荐施放国家非限制使用的杀鼠剂。

抗凝血类杀鼠剂的使用应符合GB/T27777的规定,采用毒饵灭鼠应发布通告,制定意外事件处置预案。

(三)校园除“四害”行动

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学校)》和校园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综合防制行动,将病媒生物综合管理纳入学校日常工作内容,做好病媒生物管理的健康培训。采用环境友好、经济可行和师生可接受的防制技术,优先采取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非化学防治措施,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和孳生地清除力度,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化学防治优先考虑安全、环保的药物和施药技术,推荐使用微毒和低毒的农药有效成分。通过此次整治,推动学校防鼠防蝇设施达到A级标准,校园“四害”密度水平达到A级标准。

(四)单位除“四害”行动

各街道、单位、部门应按照《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规定,落实好单位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单位内外“四害”防制行动。在规范密度监测的同时,加大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小微环境保洁,清除垃圾、废弃物、积水等“四害”孳生地,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合理增加重点区域防制设施,科学杀灭单位室内外鼠、成蚊及蚊蚴、成蝇等,有效降低单位内外环境中“四害”的密度水平。

(五)村社除“四害”行动

各街道、社区(村)应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绿色环境打造行动,开展卫生大扫除,及时清除楼道、房前屋后堆积杂物、垃圾,清理缸罐瓶坛等积水容器,以消除“四害”孳生地,完善防制设施,防止“四害”侵入,减少“四害”侵扰。各承担公共环境除“四害”的PCO公司应积极开展公益服务活动,主动为孤寡老人、困难家庭免费提供“四害”防制所需药物和技术指导。

各街道、村(社)应增强国卫建设氛围,配足技防设施,提高“四害”综合防制的知识和技能,提升老百姓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率。市区两级爱卫办将适时按要求对巩固情况开展现场指导和专题培训。    

(六)除“四害”知识科普行动

区爱卫办将结合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爱国卫生月等活动,组织开展“四害”防制知识进学校、进村社等科普行动。各新闻媒体应积极主动宣传普及科学除“四害”和预防虫媒传染病等相关知识。各街道各单位应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春季除“四害”行动,广泛宣传病媒生物防制科普片,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春季除“四害”行动,营造“人人参与消灭四害”的良好氛围。

引导单位和居民到正规厂家和销售点购买“三证”(农药登记证、产品生产批准证书、产品标准证书)编号齐全的除“四害”药品,勿随意购买无“三证”药品。对有服务需求的单位和居民可登录“健康杭州”官网查询有专业资质的PCO公司名单,委托其提供有偿除“四害”服务。

(七)“四害”防制质控行动

区爱卫办自3月起将严格按照国卫复审要求,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春季除“四害”工作质控行动。各街道、单位、部门应落实属地管理,相关部门、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开展除“四害”工作检查、督促和指导落实春季除“四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街道各单位应加强对承担公共环境保洁、监测和杀虫公司的监管,督促其履行好协议,做好辖区的密度控制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职能管辖行业、单位除“四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将除“四害”工作纳入到行业、系统日常管理指导的内容。

三、明确责任要求

(一)落实综合防制责任。各街道、单位、部门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落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将“四害”防制任务落实到网格责任中,组织网格员队伍、党员干部、志愿者、居(村)民等一起加入到春季除“四害”行动来。

(二)加强密度监测预警。规范“四害”密度监测能客观、真实反映“四害”消长情况,也是开展工作的依据、检验成效的指标。区疾控中心应按照省市监测工作要求,规范组织落实“四害”密度监测工作,及时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向区爱卫办和有关部门通报监测结果和预警信息,提出科学防制技术对策,为及时调整防制策略提供决策依据。

(三)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农业部门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灭鼠剂销售市场的检查,严禁“毒鼠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鼠药流入市场。各单位要严格灭鼠用药发放制度,妥善保管灭鼠药物,做到独立存放、专人保管,并做好登记。各单位灭鼠用药必须到正规灭鼠剂厂家或经批准的销售点购买,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自行销售灭鼠药。

灭鼠期间,各社区、单位要做好灭鼠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鼠药投放前的安全告示,加强对婴幼儿、精神病人及宠物的管理,严防误食事故发生。一旦发生误食,立即送医院救治,使用抗凝血灭鼠剂的特效解毒剂维生素K1进行解毒。各单位自身组织灭鼠有困难的,可委托PCO公司进行作业,以达到灭鼠成效。

(四)强化执法检查机制。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住建、商务、交通运输等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执法职能,加强对行业、单位春季除“四害”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八小”行业、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建筑工地、窗口单位等重点单位春季除“四害”工作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PCO公司资质评审或复评,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四害”密度超标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推进和落实。

区爱卫办联系人:王娟,电话:89536287;邮箱:hzdjdawb@163.com。



附件:1.钱塘区  街道爱国卫生防蚊灭蚊工作开展情况月报表

          2.钱塘区春季灭鼠工作统计表

          3.单位春季灭鼠工作统计表

          4.病媒生物防制《防鼠灭鼠篇》


杭州市钱塘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健康知识科普行动暨春季“四害”综合防制行动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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