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4 17:00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官网
本公告所列个人独资企业(详见附件),经查自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本公告所列个人独资企业对上述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陈俊、沈丹
联系电话:0571-89537573
联系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大道2199号智慧谷C1幢2025室
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