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钱塘(新)区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意见》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3-08-29 10:37    信息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公众意见

区发展和改革局在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征求<关于推动钱塘(新)区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意见>意见的公告》(https://www.qiantang.gov.cn/art/2023/7/28/art_1657687_58955592.html),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为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5日,期间收到一条社会面相关意见反馈。

序号

意见来源

主要意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说明

1

区商务局

根据杭州市《〈关于推动杭州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三)市公安局负责兑现总部企业出入境便利政策。建议钱塘(新)区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责任部门参照市里文件,责任部门为公安出入境。我局做好外籍人员来华及人员管理服务的配合工作。

采纳

2

区委人才办

第八条 强化人才支撑。在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中对总部企业予以支持,根据总部企业的星级评定结果,分类给予市、区两级人才授权认定名额,并按规定享受购房优先摇号、购房(租赁)补助等人才政策。在满足入(转)学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统筹协调落实非本区户籍的总部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近入(转)学公办幼儿园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责任部门:区委人才办、区教育局)

采纳

3

区财政局

关于本政策所需资金,请贵局衡量总部经济企业创造的效益、产生的贡献,评估财政可承受能力,合理测算政策所需资金。

采纳

4

区财政局

建议征询组织部(人才办)意见

采纳

7

区财政局

建议钱塘区上市企业总部的认定标准与杭州市标准保持一致

采纳

5

社会面意见(方圆检测)

增加“获得省级部门认定的浙江省服务业领军企业”;增加“在综合实力、创新能力、质量效益、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品牌价值等综合贡献力领先的企业”

采纳

6

区财政局

应先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审核,审核通过后分别纳入分级管理”,请贵局根据要求开展本政策的事前绩效评估

未采纳

本政策2023年度为执行期第一年,目前未有完整年度数据,无法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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