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区交通运输局防汛防台应急处理预案

发布日期:2023-08-11 14:13    信息来源:钱塘区交通运输局    信息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市钱塘区交通运输系统防御台风、暴雨、洪涝等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指挥统一、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防汛防台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第二条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本单位职能划分及钱塘区地域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三防”应急预案(试行)、杭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其他有关省、市级专项预案。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钱塘区交通运输系统在遇到台风、暴雨和洪涝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以及雨雪、冰冻、大雾等自然灾害事件应对管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时的应急工作。

第四条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围绕“不死人、不伤人、少损失”的目标,把确保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防汛防台应急工作的首位,牢固树立“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科学理念。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早部署、早准备、早落实的防御机制,各负责人分级负责组织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应急工作。

(3)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与气象、公安、医疗卫生等部门形成联动,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应急准备充分、执行迅速到位,以最安全、最高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影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 为加强对防汛防台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钱塘区交通运输局成立防汛防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防汛防台应急工作。

组  长:庄加棒

副组长:徐伟良

成  员:胡金星、朱邻玲、王艳艳、翟俊生、陆洋、黄青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运输管理科(安全监督科),具体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组建防汛防台应急抢险队伍并明确详细职责分工;根据所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历年灾害影响等因素,储备必需的应急救援物资,指定专用车辆、设备。

第六条 领导小组职责:

(1)建立健全防汛防台应急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并完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检查、督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适时组织开展防汛防台应急演练和教育培训。

(2)进入防汛防台季节,随时关注气象预报,及时掌握灾害信息并发布,通过召开会议、下发通知等部署防汛防台应急工作,根据灾害影响程度,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3)及时、有效地开展防灾、抗灾、救灾的指挥协调工作,准确、详细、及时掌握防汛防台应急工作动态和灾情,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必要时向上级部门通报。

(4)及时宣布应急响应中止,协助街道、其他部门做好灾后生产自救工作,总结抢险救灾情况。

第七条 各科室及部门职责:

①运输管理科(安全监督科):负责全局防汛防台应急安全工作;负责驾校、维修、货运、危货、快递行业管理、安全监督相关防汛防台工作。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防汛防台期间的后勤保障、信息报送、宣传报道和统计工作;负责防汛防台资金保障和使用的合法性。③规划建设科:负责交通工程防汛防台相关工作。④公共交通服务科:负责公共交通出行及应急期间转运相关工作。⑤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防汛防台行政执法相关工作。⑥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储备好防汛防台期间各类公路抢险车辆、机械设备,保障安全运行;负责储备防汛防台抢险物资并加强对所辖管养道路的巡查,特别是高边坡、高挡墙、急转弯、沿河路段和桥梁;负责辖管养公路的保畅和防汛防台抢险路段的交通维护以及道路设施;负责管辖路段的桥梁、路面清扫,并在发生水毁、塌方和桥梁破坏交通中断情况时,及时做好抢险、除险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第三章   响应级别及措施

第八条 在遇到台风、暴雨和洪涝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以及雨雪、冰冻、大雾等自然灾害防御关键期,各科室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情况开展日常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做好灾害的预防工作。按照灾害的性质和影响程度,领导小组通过浙政钉或短信方式等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科室、各单位根据职责划分采取相应行动。

(1)响应条件:

1 、Ⅳ级响应(一般事件)

a、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地方气象部门已发布台风蓝色预警;

b、气象预报可能有局部暴雨,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降雨,地方气象部门已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2)主要措施:

a.安排人员落实应急值守,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做好信息传达。

B.应急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

2、Ⅲ级响应(较大事件)

(1)响应条件:

a、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地方气象部门已发布台风黄色预警;

b、气象预报可能普降暴雨或局部有大暴雨,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可能还持续降雨,地方气象部门已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2)主要措施:

a.由分管领导组织局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会商,研究、部署应急工作。

b.安排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做好信息传达。

c.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并上报相关信息,每日6时、16时前按照有关规定向区防指、市交通局报告工作动态。

3、Ⅱ级响应(重大事件)

(1)响应条件:

a、12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地方气象部门已发布台风橙色预警;

b、气象预报可能普降大暴雨或局部特大暴雨,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地方气象部门已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2)主要措施:

a.由主要领导组织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会商,研判灾情,部署、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b.落实分管领导到岗值班值守,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做好信息传达和应急处置;加强动态巡查,及时掌握并上报灾情,并做好转入I级应急响应的准备。

c.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并上报相关信息,每日6时、16时前按照有关规定向区防指、市交通局报告工作动态。

d.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必要时开展人员撤离工作。

e.应急队伍处于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应急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

4、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

(1)响应条件:

a、6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地方气象部门开始发布台风红色预警;

b、气象预报可能普降特大暴雨,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地方气象部门开始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2)主要措施:

a.由主要领导组织局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会商,研判灾情,部署、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b.落实主要领导值班值守工作,局全体工作人员处于待命状态;由主要领导到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掌握并上报灾情,每日6时、16时前按照有关规定向区防指、市交通局报告工作动态。

C.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必要时落实相关交通行业停工、停运等措施。

d.应急队伍处于临战状态,确保在第一时间能够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第四章  扩大响应及应急终止

第九条 扩大响应:建立与气象、公安、医疗卫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交换机制,及时掌握重大气象和自然灾害动态,在区防指的领导下,对当前环境风险进行分析、判断,做好防汛防台信息预警接收转发工作。

当防汛防台灾害事件有两类及以上同时发生时,在启动本级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同时,及时向区防指和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请求获得救援,并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第十条 应急终止:灾害影响明显减弱,应急抢险、救援结束,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灾害因素已经消除或上级灾害应急响应信号终止时,由防汛防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后,对本辖区内受损情况进行检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撤回转移的人员和机械设备等。

结合实际进行全方位灾后检查和统计、报告信息、开展清除障碍、检修设备、补充应急物资、修复灾毁工程等。对存在的风险隐患应尽快予以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制订整改计划,落实责任人;无法整改的,且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要暂时停止施工,且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确保安全、高效地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第十一条  信息报送及发布:当出现台风、强降雨等灾害,宣布启动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时,各科室部门及时明确信息报送人员,按照“有损失报损失,无损失报平安”的原则及时报告信息,要准确报告人员、设备转移安置情况和抢险救灾、受灾损失、灾后生产恢复等情况(报告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报告时间为进入应急响应后每天的6时,16时,遇有特殊情况即时报告,报送工作直至应急终止,运输管理科(安全监督科)负责对报送信息进行核实后统一报送。

有关防汛防台灾害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局防汛防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公路抢险应急救援队伍、货运保障队伍、危货运输应急救援队伍的主要负责人、各成员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1,3.2,3.3。

第十三条 应急救援设备:主要包括各交通车辆、挖掘机、装载机、吊机等应急救援设备,详见附件4。

第十四条 应急联动力量:主要包括对外联络的气象、医院、公安、消防等应急救援力量和联系方式等,详见附件5。


第六章  培训演练

第十五条 运输管理科(安全监管科)应当加强预防和应对防汛防台灾害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各科室部门应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 各科室部门应积极提早组织开展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实战处置能力,并对预案进行评估和修改。

第十七条 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奖惩并举制度,对在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中工作积极工作主动到位负责,应急处理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工作推诿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先进评比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科室部门应在灾害过后及时对防汛防台应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预案的可行性、查找不足、分析对策,及时对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进行更新、修订和完善。

第十九条 本预案由杭州市钱塘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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