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A022/2022-09882

  • 发布机构: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2-07-15

  • 成文日期:

    2022-05-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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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关于纾困助企的政策意见

发布日期:2022-07-15 11:46     信息来源: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全力帮助各市场主体恢复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3.减免部分税收。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4.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依据市医疗保障局具体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税务局)

5.住房公积金缓缴、工会经费返还。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依据市公积金中心具体办法执行。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对小微企业缴纳的2021年度工会经费进行全额返还。(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总工会)

6.水、气费缓缴。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企业,不停止供应;可由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费,具体以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出台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水务、燃气等单位)

7.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税务局)

8.减免市场主体租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区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用房的,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鼓励村、社区等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产业集团、各行政事业单位、各街道)

9.企业防疫、消杀支出补贴。给予服务业小微企业2022年防疫、消杀支出不超过50%补贴,具体按照杭州市政策执行。减轻进口物品企业防疫负担,对上线“物防在线”、“工业物防链”的进口物品企业产生的进口物品和环境核酸检测费用、消杀费用支出,按照实际支出的10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综合体商超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商品交易市场产生的进口商品、非进口商品和环境核酸检测费用、消杀费用支出,按照实际支出的100%予以补助,单个农贸市场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单个非进口商品专业市场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进口商品专业市场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科技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社发局)

10.加大金融稳企业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业务额度,简化审批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担保费降至1%及以下,涉及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双保”业务担保费直接按0.8%。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照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保持合理流动性。(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1.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全区用电设备容量在20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鼓励用电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现货市场运行时,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园区管理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对承租市场主体收取电费等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供电公司)

二、行业领域精准纾困扶持措施

(一)餐饮业

12.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企业的保障程度。(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3.支持数字化改革。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加装阳光厨房并接入省“防疫餐饮在线”“浙江外卖在线”等数字化改革中的成本,每家予以360元补助,总额200万元用完即止。(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4.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在省市区原政策基础上,技能等级认定企业职工初次取得职业能力证书,按每20本2万元的标准,对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企业新培育高级工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对企业给予奖励;区内培训机构培训职工并初次取得职业能力证书300本以上的,按每本200元-400元的标准,对培训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职工自行参加培训或职业技能竞赛并初次取得职业能力证书的,分别按照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的标准,对职工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二)零售业

15.支持居民消费促进。对区商务局牵头组织的消费促进活动,商贸服务企业组织参与活动,按照实际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上年度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因地制宜推动夜间特色美食街区、夜间经济聚集区新建或改造提升的给予奖励,按照实际投资额50%,最高不超20万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三)文化产业

16.加强对重点文艺项目、文创产品创作指导和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省市各类文艺基金、专项资金,支持将反映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文艺创作项目(含作品提升项目)、文化创意产品纳入范畴,对重点项目重点产品给予倾斜,加强社会宣传推广与动态管理,实现精准扶持。(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17.给予电影院补贴。对区内营业影院,经主管部门认定,按座位数予以3个月补贴,每个座位每月补贴25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四)制造业

18.加大对突出贡献企业的支持力度。二季度设立2000万元助企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经审核,对于2022年二季度工业产值(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根据企业用人规模,给予 1000 人以上的企业每家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给予500-1000人的企业每家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给予 300-500人的企业每家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给予100-300人的企业每家不超过 1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具体兑现额度原则上与企业二季度产值(营业收入)总额、增速及税收相关,并由企业自行分配。(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人社局)

19.加大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支持力度。对入库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产值同比增长6.5-14%(含14%),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产值同比增长14%以上的,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2万元。对入库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服务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产值同比增长14%以上的,营收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

三、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各项保障措施

20.建立健全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强化区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重大企业协调等机制,开展“大走访、大服务”活动,具体安排由企业和项目管理归口单位负责。(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

21.强化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应急保障。制定区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应急保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全力协调重点企业面临的产业链供应链断链断供、物流不畅等问题,确保我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疫情防控办、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各平台)

22.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抓好政策落地实施,建立涉企政策统一发布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区一站式涉企服务平台功能,完成“钱塘企服新干线”2.0迭代升级,确保各类惠企资金精准、及时直达企业。(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附件: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关于纾困助企的政策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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