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获批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

发布日期:2022-04-28 09:56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报

原标题:钱塘区人民法院获批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配套文件,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钱塘区人民法院获批辖区内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管辖权。

根据《规定》,其一,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对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其二,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外观设计专利行政案件除外。《规定》的第一条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标的额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数额以上的,以及涉及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海关行政行为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对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其三,《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其四,对新类型、疑难复杂或者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诉讼法有关规定,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或者自行决定提级审理。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逐案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其五,依照《规定》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管辖或者调整管辖的诉讼标的额标准、区域范围的,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区法院获批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也有利于为辖区企业提供便捷、精准司法服务,满足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需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记者 余梦梅 通讯员 高源)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