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下沙街道防汛防台工作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7 17:00 信息来源:下沙街道
各防指成员单位:
《下沙街道防汛防台工作预案》已经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下沙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5日
下沙街道防汛防台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影响,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下沙街道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举措,全面提升防汛防台应急能力。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的通知》《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钱塘新区防汛防台预案》,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钱塘新区下沙街道范围内对强降雨、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五)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轻暴雨、洪水、内涝等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负责人负责制,各社区是管辖区域内防汛防台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行业负责。
3.预防为主,多措并举。高度重视防汛防台工作,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常备不懈,加强检查、宣传和培训,依靠群众,依靠科技,提高应对能力。坚持“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构建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多层次、综合性的协同应对防御和抢险救灾体系。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贯彻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区防汛防台工作总体部署,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防汛防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治化水平。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部门各单位、社区应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六)工作重点
1.加强钱塘江海塘堤防等水利设施的管理维护,加强外江内河水情监测,科学调度,做好河道水位检查,保障辖区河道行洪安全。
2.组织危旧房屋、建筑工地、临时过渡房等危险区域和地段的人员安全转移、安置。
3.组织开展辖区内主要道路、企业、学校、建筑工地、涉河工程、临时过渡房、居民小区、各类地下空间、农田菜地和低洼积水点的排涝抢险。
4.组织开展市政、交通、电信、水、电、燃气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巡查及应急处置,加强养护和管理,确保城市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5.组织做好危旧房屋、临时过渡房、工地简易房(工棚)、农业大棚、大型户外广告、亭台楼阁及其他构筑物、行道树和大树的安全防范。
6.统筹街道级应急抢险救援物资的储备,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防汛防台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储备等各项工作。
7.统筹规划和推进街道及社区避灾安置点建设。
8.指导建立各级防汛防台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9.指导协调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七)灾害类别及主要措施
主要灾害种类:台风灾害、城市内涝、水利工程险情、地质灾害,针对不同灾害种类,应根据响应等级,进行分类应急处置。
1.台风灾害
(1)各部门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当地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3)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2.城市内涝
(1)开展城市低洼积水地区的排涝抢险,抽调大功率水泵进行抽排水。
(2)组织应急救援抢险,实施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进行临时安置。
3.水利工程险情
(1)街道防指立即向办事处和上级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4.地质灾害
(1)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迅速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划定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识,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向街道和上级防指报告。
二、组织体系
下沙街道防汛防台指挥部为街道防汛防台工作的指挥机构,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防指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成员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相关科室、新区相关部门和社区组成,有必要时邀请相关救援单位参加。有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各社区及成员单位应成立专门防汛防台组织,负责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防汛防台工作。通过各社区及成员单位,防汛防台组织指挥体系延伸到企业商户、建筑工地和居民小区。
(一)下沙街道防汛防台指挥部
总指挥由下沙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负责防汛防台的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全面主持防御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副总指挥负责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协调有关指挥部工作小组,协助总指挥部署防御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
成员单位(38家):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区域发展办公室、财政审计办公室、城市建设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新城投资集团、头格社区、七格社区、智格社区、中沙社区、上沙社区、下沙社区、高沙社区、元成社区、东方社区、新元社区、松合社区、湾南社区、新沙社区、杭铣社区、铭和社区、柠檬社区、滟澜社区、早城社区、星野社区、金沙湖派出所、下沙派出所、交警月雅河中队、综合行政执法新城中队、综合行政执法下沙中队、下沙市场监管所、消防中队。
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协调街道防汛防台的应急处置,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研究决定救灾政策和资金安排,负责物资储备、管理和调拨;部署灾后恢复生产和建设;决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启动和解除等重大问题。
(二)街道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防指办)职责
街道防指部下设办公室(简称防指办),防指办设在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由综合信息指挥室分管领导兼任防指办主任,综合信息指挥室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防指办主要职责:防指办贯彻落实防指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牵头负责编制街道防汛防台专项预案,及时制定和修改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指导社区按照《关于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落实防汛防台组织建设等工作,指导社区做好各类地下空间防进水工作;检查指导各社区(平台)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组织和指导开展预案演练;检查防汛防台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全区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开展气象预测分析,及时发布预警;统筹街道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队伍,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指导和协调做好抢险队伍组建、物资调配、受灾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牵头开展防灾减灾普及宣传;牵头制定街道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计划,负责调度抢险救灾物资和装备;提出防汛防台工作计划,为防指决策提供参谋;做好信息采集报送,组织对辖区灾害损失的核查统计;负责做好防指的日常工作。
(三)基层防汛组织及其主要职责
街道根据《关于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09]131号)建设要求,按照“属地管理、不留死角”的工作原则,建立街道防汛防台指挥部,各社区建立防汛防台工作组,明确职责和人员,完善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本行政(管辖)区域的防汛防台工作。
街道防指办和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汛情监测、信息传报和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街道防指要求及行业要求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四)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指挥部后勤保障;负责撰写各类工作材料和讲话稿,负责视频会商系统维护和会务保障;负责用车调配。
2.党建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全街道防汛防台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做好街道重大汛情险情灾情的新闻发布。
3.综合信息指挥室:负责辖区市政公共、市容环卫公共设施的安全;督促养护单位组织实施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的积水排涝,落实城市绿化的防汛防台措施;督促养护单位组建一支常备应急队伍,配备相应装备和车辆,在汛期应急抢险时,直接由街道防指办指挥调度;督促养护单位按照街道防指办的要求加强值班备勤,开展巡查和处置险情;联系燃气公司加大对燃气场站、燃气管线和设施以及燃气工地的巡查力度和巡查频率,组织人员进一步加强漏点检测,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必要时投入抢险救援,保障供气设施安全。
4.公共服务办公室:牵头做好残疾人、困难老人、流浪和乞讨人员的帮扶;负责做好受险受灾期间企业劳资纠纷;牵头做好遇险受灾人员的生活救助,帮助提供相关社会保障;负责指导社区级避灾安置点的建设,牵头做好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以及街道级避灾安置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避灾安置场所的管理和人员、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负责检查和督促宗教场所落实好防汛防台措施。
5.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涉汛信访和维稳事件。在发生险情灾情时按照防指要求,负责组织全街道民兵投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联系交警部门指导和协助做好汛期安全工作。
6.区域发展办公室:负责及时向全街道工业企业通报防汛防台有关信息,检查和督促落实工业企业防汛防台措施;指导和协助企业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工商贸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工作,指导企业做好各类地下空间防进水工作;联系电信等通讯部门落实应急抢修队伍加强巡查,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联系电力部门落实应急抢修队伍加强巡查,组织抢修损毁的设施,保障相关设施正常运行。
7.财政审计办公室:负责安排年度防汛防台专项经费,及时下拨防汛防台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8.城市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辖区街道管理在建工程落实防汛防台工作措施,重视涉河工程的汛期安全;负责牵头组织建筑工地施工人员转移安置;负责协调和指导各社区和业主单位做好危房的监管、加固工作;督促各物业管理单位落实防汛防台措施。
9.新城集团:组织下属公司做好管辖范围内道路积水排涝及自来水等市政设施的维护抢修;协助做好企业和街道临时过渡房的积水排涝和抢险救灾。
10.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做好户外大型广告牌防汛防台措施的监管,对违章户外广告和违法建(构)筑物依法进行查处,消除安全隐患;负责组织执法队伍开展街面巡查,发现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置险情;负责组织执法队伍配合做好汛期社会秩序的稳定工作,协助做好受灾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做好城管类工程工地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11.市场监管所:负责做好辖区受灾遇险期间日常生活 用品和物资的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确保辖区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积极配合街道做好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防汛防台应急工作。
12.各派出所:负责辖区防汛防台期间社会秩序的稳定和重要设施的治安保卫工作,及时掌握辖区社会治安动态,为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措施的实施提供安全保障;牵头做好受灾人员转移安置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13.各社区:按照防汛防台工作要求,负责建立与街道防指相衔接,覆盖社区、小区、物业的本级防汛防台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负责及时对本社区及企业发布防汛防台信息,检查和督促落实防范措施;负责做好辖区内老弱病残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排摸和帮扶工作;负责建立社区级避灾安置场所,负责制定人员转移安置方案,负责组织辖区危旧房、农业大棚、流浪人员、工地的受险受灾人员安全转移;负责所属在建工程的防汛防台安全,加强所管辖的河道(涉河工程);负责组建和培训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每个社区要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做好危旧房、户外设施、地下空间、农田菜地(农业大棚)等防汛防台工作;督促落实渔民渔船管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渔民及时回港上岸;负责辖区防汛防台和抢险排涝其他工作。
14.交警中队:负责保障辖区主要道路交通秩序的畅通,及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组织警力疏导交通;积极发挥部门组织网络和监控设施,第一时间将道路积水等汛情险情及时通报街道和区防指办,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道路积水清除工作。
15.消防中队:按属地管理原则,协助做好辖区内的防汛防台工作。
在成立指挥部工作小组情况下,各部门和单位同时履行好工作小组牵头和配合职责;要按照街道防指的部署和指令,完成好其他防汛防台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职能发生变化时,要根据单位职责调整情况,积极主动落实相关工作。
三、应急响应等级划分
按照洪涝台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一)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1.气象部门发出蓝色或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2.新区1小时面雨量达30-50毫米,或几个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100-150毫米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道路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二)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事件:
1.气象部门发出黄色或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2.新区1小时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几个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150-20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黄色或橙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区域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三)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气象部门发出橙色或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2.新区1小时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几个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150-20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部分区域交通中断等灾情。
(四)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气象部门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2.新区1小时面雨量超过100毫米,或多个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超过20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城市交通不畅、重要区域交通瘫痪等灾情。
四、应急响应行动
(一)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1.进入汛期,街道防指办和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2.街道配合区防指做好防汛工程调度工作。
3.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及社区应按照街道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台灾害发生后,由防指成员单位向街道防指报告情况,分行业、分属地由各自组织实施排涝、抢险等工作,险情较重的,由街道组织实施,并上报区防指视情况请求增援。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河道、桥梁、树木、道路、广告设施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因洪涝台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防指成员单位应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防指报告。
(二)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根据区防指办指令,由街道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办和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要加强力量24小时值班,街道和社区安排不少于1人24小时值班,必要时加强值班力量。
2.街道防指办根据上级指令及时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综合信息指挥室督促养护单位加强道路积水排涝;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清除路面垃圾杂物保障排水顺畅;检查和及时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顺畅;联系燃气公司对易涝燃气设施进行巡查检查,做好排水防涝工作,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设施抢修期间,应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
4.公共服务办公室提示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准备、检查安全隐患、暂停室外教学活动、做好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保护等。组织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
5.由平安建设办公室联系交警中队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和保护。安排警力开展道路交通巡查,加强交通指挥,维护积水路段交通秩序,提示车辆注意防御,协助涉水熄火车辆及车上人员安全撤离。
6.由区域发展办公室联系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联系电信等通讯部门关注暴雨动态,协调无线电通信设施抢修及保障,保障抢险救灾无线电通信顺畅;联系供电公司(营业部)关注暴雨最新动态,保障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设施抢修期间,应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障电力等正常供应。
7.城市建设办公室将预警信息发布到建筑施工单位,督促落实防范措施,视情况暂停高空、露天作业。
8.社区通过电子显示屏、微信群、短信、张贴防汛提示等措施提醒居民做好防御准备;指导辖区物业做好防汛提示、落实防汛防台物资,加强巡查检查,做好地下停车库等低洼易涝区域的防洪排涝措施等;排查辖区广告牌和高空坠物风险,及时处置安全隐患;及时向渔民发布预警信息;每日15时报告工作动态。
9.其他各成员单位关注预警预报,保持通信联络。
(三)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区防指办指令,由街道防指总指挥或其授权的街道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成员单位防汛防台工作组落实24小时值班,由街道和防指成员单位领导带队,安排不少于2人24小时值班,必要时增加值班力量。
2.街道防指办根据上级指令及时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街道防指总指挥或其授权的街道防指办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
4.街道防指督促有关单位重点加强易涝区域、沿河两岸、边坡、危旧建筑、工地、围墙等危险区域的巡查检查。在预见响应等级有可能升级情况下,要求城市建设办公室、社区等责任主体提前做好人员转移的摸排、统计等准备工作,视情况开展工作督查。
5.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各类媒体及时向公众播发暴雨预警信息;重点做好避难避险指引、雨情动态、防汛动员和防御措施、抗灾救灾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在街道公众号等及时挂出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图标,滚动播报暴雨(台风)预警信息。
6.综合信息指挥室组织各养护单位加强道路积水排除,检查加固市政设施、大树、户外广告等;加强雨、污管网抢修、疏通和调度,确保排水顺畅;联系燃气公司加大对燃气场站、燃气管线和设施以及燃气工地的巡查力度和巡查频率,组织人员进一步加强漏点检测,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保障供气设施安全;加派力量做好易涝区域燃气设施的排水排涝工作;及时抢修受损设施,设施抢修期间,应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密切关注管沟地下水位的变化,做好已埋管线的抗浮工作。
7.公共服务办公室根据上级指令通知相关部门开放避难场所并落实管理措施,及时告知公众;检查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计划落实情况,督促校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校学生安全;要求安置点学校加强安置场所检查和维护,配合做好启用准备;通知社区开放避难场所并落实管理措施,及时告知公众; 加强巡查发现,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
8.由平安建设办公室联系交警中队加强道路巡查,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全市道路正常运行;在重点区域和灾区增加警力,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快速处置,协助涉水熄火车辆及车上人员撤离,对涉水被困车辆实行紧急救援,协助组织路上受灾群众安全转移;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联系运管处立即向辖区交通运营单位转发预警预报和指挥部指令,检查和督促各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按照预案落实防御措施。
9.由区域发展办公室联系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必要时负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指导做好企业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组织协调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危险部位(储罐区、配电房等)监控,发现险情应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同时按规定上报;联系电信等通讯公司落实应急抢修队伍加强巡查,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联系供电部门加派力量组织抢修受损毁的设施,保障相关设施正常运行。设施抢修期间,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障电力等正常供应。
10.城市建设办公室督促在建工地暂停作业,按规范关闭工地用电总闸,视情及时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11.派出所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在灾区和危险区域实施交通治安警戒,开展治安救助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2.社区组织好辖区防汛防台各项工作的开展,指导帮助居民群众做好避险,加强困难群众的帮扶,做好避灾安置场所启用各项准备;通过其所管辖范围的电子显示屏等传播平台,播出和及时更新预警及抢险救灾信息;根据上级指令开放社区级避灾安置场所,向辖区渔民发布预警信息,落实渔船回港、渔民上岸。每日9时、15时向街道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上报。
13.其他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做好防御工作和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处置和报告险情灾情。
(四)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区防指办指令,由街道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总指挥到岗指挥,防指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到岗指挥,各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力量。
2.街道防指总指挥组织防指成员单位集体会商。
3.街道防指或经其授权的街道防指办发出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街道防指总指挥组织会议,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部署开展抢险救灾行动。
4.为确保指挥中心高效运转,在启动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时,根据防汛防台需要,在已成灾或预见重大灾情发生时,指挥部成立信息保障组、协调处置组、文秘工作组、宣传工作组、应急处置组、检查督导组、后勤保障组等7个工作小组开展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具体指挥协调相关抢险救灾工作,各指挥小组按照指挥部指令启动运作,小组人员由相关单位抽调组建,由牵头单位分管领导统筹推动。
(1)信息保障组:由街道防指办牵头,街道八办三中心派人组成,防指办主任任组长,各办(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指挥部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收集掌握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工情等各种防汛动态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汇报材料的起草工作;做好暴雨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报告;对每日必报信息、灾情信息、紧急信息等进行统计汇总核实并及时汇报等;防指成员单位每日9时、15时、20时向街道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
(2)协调处置组:由街道防指办牵头,街道八办三中心和下沉基层站所派人组成,防指办主任任组长,各办(中心、站所)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各单位上报的应急情况进行协调处置和指挥:指导和协助工业企业、工商贸企业、园区企业做好防御和自救,必要时要求企业停产停工;加强应急物资的调拨;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协调商业企业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供应工作;向学校师生发布预警信息,视情宣布停课,并做好在校师生的安全管理或安全转移工作;组织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街道级避灾安置场所的管理人员、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牵头组织医疗应急队伍和安置点卫生保障队随时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指导和督促安置点学校积极主动配合开展安置工作,拟定一批备用安置点做好有关工作,并报街道防指备案;检查并督促在建工程加强安全检查加固和停工工作,协助做好城市防洪防涝和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市政积涝区域抽排水工作;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加强主要道路、隧道、桥梁的维护,保证安全畅通,必要时关闭隧道;及时处理倒伏大树等险情,组织人员在积涝现场值守、警戒;及时疏通雨、污管网;派出所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开展陆地的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的治安巡逻,提前做好避灾安置场所安全管控方案;督促各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按照预案落实防御措施,全力开展在建工地防洪排涝工作;指导社区组织开展本辖区应急抢险行动,适时转移安置受灾受险和困难群众,全面做好安置点的各项保障准备工作;负责做好属地地质隐患点的监测;加强其他区块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落实防御措施 ;负责紧急防汛期的社会组织动员,动员全街道党员、企业员工、志愿者组织、群众骨干的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其他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做好防御工作和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及时处置报告险情灾情;负责收集整理组织防御和抢险救灾的信息,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防指汇报。
负责有关协调联络工作,联系消防中队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组织开展综合抢险救灾,协助救援受困群众;联系交警中队加强道路巡查,维护交通秩序,保障辖区道路正常运行;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联系供电部门负责切断洪灾危险区供电电源,并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联系电信等通讯公司做好通讯设施抢修及保障,保障抢险救灾无线电通信顺畅;联系燃气公司停止瓶装气送气服务、停止槽车装卸车、钢瓶充装等;疏散危险区域人员,切断危险区域供气;及时处置险情灾情,保障救灾人员安全。督促燃气行业加强巡检,必要时投入抢险救援。
(3)文秘工作组: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街道八办三中心和下沉基层站所配合,街道负责党政综合工作的分管领导任组长,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负责领导讲话、重要上报材料、媒体通告等重要文字材料起草等工作。
(4)宣传工作组:由党建工作办公室牵头,街道八办三中心和下沉基层站所配合,街道负责党建工作的分管领导任组长,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负责预警状态、防汛情况、工作动态的对外宣传、负责相关媒体的召集、发布接待和供稿等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街道防汛防台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做好街道重大汛情险情灾情的新闻发布;指导各社区开展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5)应急处置组:由平安建设办公室牵头,街道八办三中心和下沉基层站所配合,街道负责平安建设工作的分管领导任组长,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处理涉汛信访和维稳事件,在发生险情灾情时按照防指要求,负责组织全街道民兵投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承担综合应急救援职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提供抢险技术方案;联系建立应急通信和供电系统;组织专业抢修队,及时修复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市政、道路等公用设施和市政设施。
(6)检查督导组:由街道监察办公室牵头,街道监察办主任任组长,监察办副主任任副组长。负责各单位、部门防汛工作情况、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导,对重要部位、隐患点、避灾安置点等开展检查;负责监督检查防汛防台纪律执行与重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落实防汛防台措施。
(7)后勤保障组: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财政审计办公室配合,街道负责党政综合工作的分管领导任组长,党政综合办公室和财政审计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做好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指挥中心与上级部门和各社区视频会商系统的通信保障,负责信息系统、卫星电话、无线通讯使用保障;负责指挥中心用餐、会务、休息、领导检查车辆等保障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供应;组织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运输力量;保证人员的疏散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
(五)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区防指办指令,由街道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主要领导坐镇指挥,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驻指挥中心,参与集体会商和指挥,其他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根据通知要求进驻或在单位值班。
2.街道防指发出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必要时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3.街道防指成立信息保障组、协调处置组、文秘工作组、宣传工作组、应急处置组、检查督导组、后勤保障组等7个工作小组开展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监察部门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具体指挥协调相关抢险救灾工作,各指挥小组按照指挥部指令启动运作,小组人员由相关单位抽调组建,由牵头单位分管领导统筹推动。
(1)信息保障组:由街道防指办牵头,街道八办三中心派人组成,防指办主任任组长,各办(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在做好Ⅱ级应急响应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各种防汛动态信息的掌握力度,更快速更准确地发布各类信息;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2时、18时向街道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
(2)协调处置组:由街道防指办牵头,街道八办三中心和下沉基层站所派人组成,防指办主任任组长,各办(中心、站所)负责人任副组长。在做好Ⅱ级应急响应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协调抢险人员进行抢险救灾行动,全力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必要时街道防指指派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口支援,负责灾民疏散、撤退和紧急救援转移的交通保障;负责抢险救灾物资与器材的调度和供应,牵头养护单位组织专业抢险抢修队伍,及时修复损毁的市政工程等公共设施;组织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运输力量,保证人员的疏散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对接派出所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做好灾民安全疏散、撤离及救生,负责灾区治安防控,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迅速组织灾民安置,保障灾民基本生活,负责灾情调查、救济款物的管理和发放、灾民的登记安置,解决灾民的吃、住、穿等基本生活问题,协助和配合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做好善后工作;牵头组织在建工地建设单位抢险抢修队伍进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组织防御和抢险救灾的信息,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防指汇报。
联系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医疗急救队、卫生防疫队进入灾区,开展现场救护和卫生防疫,及时运送伤员并安排医院救治,调集救助药品和医疗器械供抢救现场和灾区使用;联系交警部门维护交通秩序,疏导车辆,确保处置重大突发灾情过程中交通顺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联系水利部门迅速制定水利工程设施抢险技术方案,会同工程抢险组和工程抢险队伍,对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进行抢修和加固,保障工程安全;联系用水、供电、燃气、通信等部门迅速启动应急机制,保证出险现场的应急通信和正常供电,重点加强政府机关、防指办、重点企业等用电保障。牵头相关单位组织专业抢险抢修队伍,联合消防中队,及时修复损毁的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
(3)文秘工作组: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街道八办三中心和下沉基层站所配合,街道负责党政综合工作的分管领导任组长,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负责领导讲话、重要上报材料、媒体通告等重要文字材料起草等工作。
(4)宣传工作组:由党建工作办公室牵头,街道八办三中心和下沉基层站所配合,街道负责党建工作的分管领导任组长,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在做好Ⅱ级应急响应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辖区互联网、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平台,及时发布预警预告和抢险救灾信息;牵头组织开展街道防汛防台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做好街道重大汛情险情灾情的新闻发布;指导各社区开展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5)应急处置组:由平安建设办公室牵头,街道八办三中心和下沉基层站所配合,街道负责平安建设工作的街道分管领导任组长,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在做好Ⅱ级应急响应工作的基础上,负责组织全街道民兵投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承担综合应急救援职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协助开展灾后重建中的相关工作;牵头负责组织工程抢险施工力量;提供抢险技术方案;联系建立应急通信和供电系统,启用备用电源;组织专业抢修队,及时修复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市政、道路等公用设施和市政设施。
(6)检查督导组:由街道监察办公室牵头,街道监察办主任任组长,监察办副主任任副组长。负责各单位、部门防汛工作情况、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导,对重要部位、隐患点、避灾安置点等开展检查;负责监督检查防汛防台纪律执行与重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落实防汛防台措施。
(7)后勤保障组: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财政审计办公室配合,街道负责党政综合工作的分管领导任组长,党政综合办公室和财政审计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做好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指挥中心与上级部门和各社区视频会商系统的通信保障,负责信息系统、卫星电话、无线通讯使用保障;负责指挥中心用餐、会务、休息、领导检查车辆等保障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供应;组织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运输力量;保证人员的疏散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
五、防汛防台工作要求
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防汛防台部门应急预案,成立防汛防台工作组,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1.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预案要求,落实经费,配备防汛防台物资和设备,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管理维护,切实做到随时能用。
2.各社区、各办(中心)要落实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联络员工作制,保障防汛防台工作落到实处。
3.汛期,街道防指成员单位相关联络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落实联络人员AB岗制度,强化响应状态下的快速反应,按要求上报相关责任人员。在一级、二级预警期间或长时间应急状态之中,入驻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派出单位要选择业务骨干并安排AB岗轮换,确保运转有序和交接顺利。接班人员未到岗前,前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后续接班人员要提前半小时进岗熟悉情况。
4.各单位要建立机制,确保信息汇总到联络员处,联络人员要做好人员轮替和工作交接,确保长时间应急状态下,信息联络不中断。通过“钉钉群”上报《防汛防台信息表》,日常工作动态、图片等。
5.各单位和社区要落实专人做好会议保障,入驻单位领导需时时掌握各自单位工作动态,提供决策参谋。参与街道指挥中心的各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原则上要在收到通知后的1小时内进岗入驻。
6.指挥中心各类值班人员要坚持及时到岗,不脱岗离岗,有事必须向值班领导或在岗最高领导请假,批准后方能离开。所有人员须保证通讯畅通,须听从指挥、服从调度,及时完成工作任务,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向媒体、社会公众发布应急抢险工作信息。
7.街道防指通常情况下,通过“钉钉群”发布通知和指令,各单位必须认真对待和执行。
8.防汛防台过程中,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灾情统计,灾情统计人员可列入联络员名单,或通过联络员上报。
9.启动二级及一级应急响应情况下,应急状态解除后1日内,防指办成员单位、社区和养护单位等单位上报工作总结。
10.各有关单位须定期修改完善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部门应急预案,并报街道防指。
六、应急响应结束和变更
1.区防指根据洪涝台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影响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街道同步调整应急响应。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七、灾后处置主要工作
发生灾情后,街道防指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等善后工作。发生重大灾情时,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一)群众生活救助。公共服务办公室牵头组织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安排好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区域发展办公室积极配合。
(二)卫生防疫工作。公共服务办公室联系卫计部门牵头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赶赴灾区,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三)工程设施修复。综合信息指挥室、城市建设办公室、区域发展办公室牵头联系城管、建设、电力等部门要尽快组织修复遭到毁坏的市政、河道、绿化、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恢复功能,保证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四)灾区生产自救。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区域发展办公室要加强对受灾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五)灾后恢复重建。灾害发生地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灾害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六)补充应急物资。街道防指及成员单位要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七)开展总结评价。街道防指成员单位每年汛后应针对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的总结、分析、评估,查补短板,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八、应急抢险救援保障
(一)应急力量保障
街道防指办负责组织辖区防汛防台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和社会应急队伍,根据街道防指指令做好统一调度、指挥和派遣;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应建立抢险突击力量。
(二)通讯与信息保障
1.街道防指依托视频会商系统、政务通信息平台、钉钉工作群等,对辖区防汛防台工作进行指挥与协调,确保与各成员单位之间信息畅通。
2.在紧急情况和信息发布需要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短信、微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安全注意事项或快速撤离通知等,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年来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防汛防台设施,应提前编制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的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专业或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必要时由街道防指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
(2)街道防指成员单位以及其他受涝水威胁的单位,应储备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
(3)应急队伍保障。除消防救援队伍、街道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外,养护单位和社区应组织防汛防台应急救援力量。
(4)医疗卫生保障。公共服务办公室联系医疗卫生部门按要求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牵头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饮用水安全等工作。
(5)交通运输保障。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交通运输部门按指令做好辖区防汛防台抗旱抢险人员、救灾物资运输工作以及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工作。
(6)治安保障。派出所做好灾区的治安保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防台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城区防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防汛防台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物资、机具储备实行政府储备和社会征集相结合。街道级储备由街道防指办制定计划,社会征集由各成员单位根据防汛防台预案的职责负责落实,如需大型机械设备,相关部门应与有关单位签订租赁协议。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抢险物料、救生器材和抢险机具、设备等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物资的来源,并根据应急需要进行物资储备。
(2)物资调拨
街道防指办应先调用本地的防汛防台储备物资,如不能满足可向区防指申请协调落实。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防台抢险需要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3.资金保障
(1)街道办事处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修复辖区范围内受灾公共设施和恢复全区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2)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区域发展办公室、财政审计办公室、城市建设办公室和党群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区域发展和治理中心等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同时做好救灾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工作。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监督使用。对应急调用的社会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设备、物资实行有偿使用,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依法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4.避灾场所保障
各社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重视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在现有避灾场所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再确定一批会所、体育馆等公共设施,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5.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台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持和承担救援的义务。
(2)汛期或台风期间,街道防指根据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工作。
(3)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在严重灾害期间,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切实解决防汛防台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四)技术保障
充分运用防汛防台信息系统,加强防汛防台信息管理,实现各级防汛防台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九、防汛防台值班制度
(一)汛期,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在发出进入应急响应后必须根据等级落实人员值班制度,并随时增加值班人员,收到短信必须立即回复,收到电话后必须立即接听。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日常事务,要严格按预案等级执行领导带班制度。
(三)积极主动抓好防汛防台资料的搜集和整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方位掌握情况。
(四)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并随时落实和登记处理结果。
(五)凡国家防总,上级党委政府和省、市、区和街道领导的电传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和下达,不得推诿和拖延。
十、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防台动态等信息,由街道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和人员伤亡前必须提前报告街道防指。
十一、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街道防指办统一组织开展防汛防台业务培训,同时积极安排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结合实际,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培训,合理设置课程、严格进行考核、加强分类指导。每年汛前应组织培训。
(二)演练
街道防指办定期举行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十二、附则
(一)表彰与责任追究
街道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制定各自防汛防台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街道防指办备案。对防汛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成员单位和社区的防汛防台工作纳入应急管理目标考核。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街道防指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附件:下沙街道人员转移安置工作方案
附件
下沙街道人员转移安置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下沙街道防汛防台工作,保障辖区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特制定下沙街道人员转移避险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范围内在遭遇强降雨、台风等自然灾害时人员转移安置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1.宁可听骂声,不可听哭声,坚持应避尽避的原则。
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其他单位全力配合的原则。
3.遵循就近就便、提前计划的原则。
三、工作分工
人员转移安置工作主要由各社区、城市建设办公室和区域发展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有关单位加强配合。
1.各社区负责辖区危旧房、农业大棚、流浪乞讨人员以及街道范围内非政府建设主体实施的工地的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2.政府建设主体实施的项目,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由项目业主负责,需要政府安置的,由城市建设办公室负责,以就近原则启用相关街道和社区安置点。
3.城市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区施工工地(含地铁等工地)开展检查督查,掌握辖区工地人员转移安置等情况,并做好统筹协调、统计汇总等工作。
4.如有企业等其他需要转移的单位,向街道和社区提出要求并由其落实安置点,由区域发展办公室负责掌握其动态信息。
5.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拟定备用安置点报街道防指,根据街道防指要求协调启用。同时负责做好各个安置点的医疗保障工作,每个启用的街道级安置点应协调安排不少于2名医护人员携带常用医药和器具驻点保障,其他安置点可巡回医疗保障。
6.下沙派出所、金沙湖派出所负责协助人员转移过程安全和安置点治安管理,每个街道级安置点应安排不少于2名警力,其他安置点安排警力加强巡查。
7.街道防指根据安置点启用状况,视情制定对口支援计划,组织街道机关各部门协助做好各安置点的管理工作。
四、人员转移
街道防指根据上级指令和受险受灾实际情况进行会商研判,及时发出人员转移预警和人员转移命令,各责任主体根据指令提前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和实施人员转移行动。各安置主体在接到人员转移预警后将人员转移准备情况及时报告街道防指办。完成人员转移后,及时清点、汇总上报街道防指办。属地派出所、交警中队、公共服务办公室等部门积极对接各安置主体,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五、安置人员保障
1.各安置主体要做好安置人员的吃、喝、住、保暖等基本生活和卫生保障,及时配给食物、饮用水等物资。项目施工单位要负责本项目民工吃、喝、保暖等安置工作费用。
2.各安置点管理人员要加强巡查,嘘寒问暖,及时发现情绪低落等特殊群众,做好心理安抚工作。
3.安置点所在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尽力为安置人员提供较好的居住环境。
4.水、电等部门加强安置点的巡查检查,确保安置点水、电有序供应。
5.应急管理办公室、区域发展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和城市建设办公室根据情况做好救灾赈灾物资物品的补充和发放。
六、人员撤离
安置点管理人员要坚决做好人员管控,未接到区防指命令,不得擅自撤离和解散安置点。在接到撤离通知后,各安置责任主体要组织现场管理人员有序开展撤离行动,公安机关加强秩序维护,确保撤离人员安全。
七、善后工作
各安置点转移人员完全撤离后,各安置主体要及时组织人员做好各安置点的卫生清洁、场地整理工作,公共服务办公室联系教育与卫生健康局要及时开展防疫消杀,消除疫情隐患。对造成安置点损失的,由街道防指办、安置主体和财政审计办公室会商审核,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附件:1.政府人员安置点汇总表(含社区级)
2.人员转移安置情况表
附件1
政府安置点(含村、社区级)汇总表
序号 | 安置点 | 安置人数 | 街道级 | 社区级 |
1 | 下沙中学·体育馆 | 600 | 街道级 | \ |
2 | 景苑小学·体育馆 | 600 | 街道级 | \ |
3 | 学林街小学·体育馆 | 600 | 街道级 | \ |
4 | 头格社区避灾安置点 | 50 | \ | 社区级 |
5 | 七格社区避灾安置点 | 50 | \ | 社区级 |
6 | 智格社区避灾安置点 | 50 | \ | 社区级 |
7 | 柠檬社区避灾安置点 | 50 | \ | 社区级 |
8 | 上沙社区避灾安置点 | 50 | \ | 社区级 |
9 | 中沙社区避灾安置点 | 50 | \ | 社区级 |
10 | 下沙社区避灾安置点 | 50 | \ | 社区级 |
11 | 滟澜社区避灾安置点 | 50 | \ | 社区级 |
12 | 早城社区避灾安置点 | 50 | \ | 社区级 |
13 | 铭和社区避灾安置点 | 50 | \ | 社区级 |
14 | 新元社区避灾安置点 | 50 | \ | 社区级 |
15 | 铭和社区避灾安置点 | 50 | \ | 社区级 |
16 | 高沙社区避灾安置点 | 50 | \ | 社区级 |
17 | 湾南社区避灾安置点 | 50 | \ | 社区级 |
18 | 东方社区避灾安置点 | 50 | \ | 社区级 |
19 | 元成社区避灾安置点 | 50 | \ | 社区级 |
20 | 杭铣社区避灾安置点 | 50 | \ | 社区级 |
21 | 星野社区避灾安置点 | 50 | \ | 社区级 |
附件2-1
下沙街道人员转移安置情况表
填报单位: 社区
序号 | 被安置单位 和人员类别 | 人员数量 | 安置点名称 | 被安置单位现场 负责人及电话 | 安置点负责 人及电话 | 对口支援小组 负责人及电话 |
1 | 危旧房 | |||||
2 | 农业大棚 | |||||
3 | 流浪人员 | |||||
4 | XXX项目 | |||||
5 | ||||||
人员合计 |
备注:社区负责将单位人员转移安置情况表报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将施工项目人员转移安置情况表报城市建设办公室,两办公室汇总后报街道防指办。
附件2—2
建设项目工地人员转移安置情况表
填报单位: 办公室
序号 | 被安置 单位 | 人员数量 | 自行安置或政府安置 | 所在安置点 | 现场负责人及电话 | 安置点负责人及电话 | 对口支援小组 负责人及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人员合计 |
备注:1.各建设主体将此表情况汇总后报街道城市建设办公室,由城市建设办公室统一汇总报街道防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