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1/2020-06045

  • 发布机构:

    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0-04-21

  • 成文日期:

    2020-04-21

  • 发文字号:

    钱塘管办发〔2020〕2号

  • 主题分类:

    旅游、服务业-/服务业

  • 有效性:

    废止

  • 统一编号:

    AKFD00-2020-02

  • 相关链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钱塘新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4-21 13:37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官网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优化新区企业服务、政策扶持、要素配置等措施,加快推进新区服务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步伐,根据省发改委《推进我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发改经贸〔2018〕689号)、《关于遴选部分重点行业规上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领跑者的工作方案》(浙服务业办〔2019〕3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杭发改产业〔2019〕279号)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钱塘新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亩产效益”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建立分类分档、公开排序、动态管理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扶持政策,促进优胜劣汰,探索建立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企业服务、资源要素配置、政策扶持、低效企业改造等引导机制,加快“亩产效益”提档升级,有效推进新区服务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评价范围和原则

(一)评价范围

辖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涉及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信息技术、租赁商务、科研技术、环境设施、教育卫生、文体娱乐、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九大经济门类(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开发和带有公益性质的企业)。

(二)评价原则

1.根据服务业企业经营实际情况,评价按照自有土地和租赁用房(自有经营性用房)两种情况进行分类评价,分等级施策。

2.培育期内人才类企业、科技类企业不纳入评价范围。注册在新区、实际办公不在新区的企业不纳入评价范围。已破产、已关停企业不纳入评价范围。当年新上规、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可延后一年进行评价。

3.对出现企业租用情况的,原则上对承租企业单独评价。若承租方为规模以上企业,则出租企业应剔除出租土地或办公面积后再进行评价;若承租方为规模以下企业,则出租企业面积不核减且不叠加承租企业相关数据再进行评价。

4.集团公司原则上采用集团公司下辖所有公司打包进行评价。

三、评价方法和程序

(一)指标及权重设置

评价指标共计5项,满分100分。具体指标及权重如下:亩均增加值/百平米增加值(权重35%)、亩均税收/百平米税收(权重35%)、主营业务收入(10%)、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权重10%)、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10%)。指标说明见附件1

(二)计算方法

按照无量纲化方式计算出各项效益评价指标得分,企业各项效益评价指标得分之和即为效益评价指标总得分。

计算公式:单项指标得分=单项指标权重×〔60+40×(企业本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企业效益评价指标总得分=∑单项效益评价指标得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指标得分为零。

(三)评价程序

1.确定企业名单(4月底前)

根据评价范围和评价原则,经发科技局确定年度服务业企业评价名单。

2.报送评价数据(6月底前)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见附件2),统计、科技、税务、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提供相关评价数据。街道及平台主体负责做好辖区内服务业企业无证土地租入、租出面积的核定,并报经发科技局汇总;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服务业企业的数据汇总、审核、申报、核实工作。

3.完成初步评价(8月底前)

根据评价办法,经发科技局对上报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并将初步评价结果报送给各街道及平台主体,由街道及平台主体反馈给企业进行校对,对存有异议企业名单进行汇总,报经发科技局进行数据核实。

4.公示最终结果(10月底前)

经发科技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相应的调整,确定最终评价数据和结果,同时将综合评价结果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文并视情公布。

5.做好结果应用(12月底前)

经发科技局依据综合评价结果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做好资源差别化政策应用相关工作。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亩均论英雄”改革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四、评价结果分类

(一)定档

根据企业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计算方法,分自有土地和租赁用房(自有经营性用房)两种情况分别计算出各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分别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将企业评价结果按一定比例范围分成A、B、C、D四类。原则上A类企业占比不超10%,B类企业占比50%左右,C类企业占比35%左右,D类企业占比不超过5%。

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评价总得分的基础上加5分进行评比定档。

(二)提档

对评价年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在原评价结果(除A类外)的基础上提升一档:

1.评价年度纳税超过2000万元(含)的企业。

2.评价年度在境内外已成功上市,包括国内的沪深股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境外的主要是美国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香港主板实现交易的企业。

(三)降档

对评价年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在原评价结果(除D类外)的基础上降低一档:

1.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

2.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且处罚金额超过10万元(含)的企业。

(四)否决

对评价年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直接列入D类:

1.在新区经营但税收不在新区的企业。

2.因自身原因造成实际占用土地但没有产出的企业,包括已关停企业、超过约定竣工日期18个月以上仍未竣工的企业等。

3.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

涉及提档、降档、否决的企业名单由财政金融局、经发科技局、应急管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认定。

五、结果应用

对综合评价出来的A、B、C、D类企业在用地、用电、资金扶持、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政策,具体措施如下:

(一)A类企业(重点发展类)

1.自有土地企业。优先支持企业新、改、扩建项目。优先支持申报各类资金补助、子女上学、评优争先等活动。

2.租赁办公企业。优先保障发展空间,安排用地。优先支持申报各类资金补助、子女上学、评优争先等活动。

(二)B类企业(鼓励提升类)

1.自有土地企业。优先考虑企业新、改、扩建项目。优先考虑企业申报各类资金补助、子女上学、评优争先等活动。

2.租赁办公企业。对有意向设立企业总部、拟上市或扩大投资的企业优先考虑安排用地。优先考虑企业申报各类资金补助、子女上学、评优争先等活动。

(三)C类企业(帮扶整治类)

1.自有土地企业。原则上不予核准、备案与企业原有业务相同(近)的新、改、扩建项目。谨慎考虑企业申报各类资金补助、子女上学、评优争先等活动。

2.租赁办公企业。原则上不予核准企业发展用地。谨慎考虑企业申报各类资金补助、子女上学、评优争先等活动。

(四)D类企业(落后淘汰类)

1.自有土地企业。严控企业与其原有业务相同(近)的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政府有关财政奖励或扶持政策,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

2.租赁办公企业。严控企业发展用地。原则上不安排政府有关财政奖励或扶持政策,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

对列入C、D类的企业建立通报制度,经发科技局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为C、D类企业名单通报给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工作。对连续两年均列入D类的自有土地低效企业,将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入园一批”的原则,通过收购储备、追加投资、兼并重组等方式深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

六、其他

(一)综合评价指标、计算方法说明及部门职责分工见附件。

(二)本方案自2020年3月17日起施行,由经发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1.规上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有关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docx

2.部门职责分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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